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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719X0/2024-0001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文物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三汇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1-22 [发文时间] 2024-01-22
[标 题] 关于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合川府发〔20241号)的相关要求,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开展制售及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篝火晚会、燃放孔明灯等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违反本通告,对文物安全造成威胁和危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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