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719X0/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物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三汇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1-22 | [发文时间] | 2024-01-22 |
[标 题] | 关于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关于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合川府发〔2024〕1号)的相关要求,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开展制售及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篝火晚会、燃放孔明灯等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违反本通告,对文物安全造成威胁和危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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