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719X0/2020-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载体分类] | 办事指南;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三汇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07-20 | [发文时间] | 2020-07-20 |
[标 题] | “义务教育有保障”政策解读 |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相关规定,我们精确制定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政策,精准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政策
(一)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依法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读尽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按照义务教育“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区县出台“一区(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同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季报告制度,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入学就读和劝返复学情况,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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