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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719X0/2020-0001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载体分类] 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
[发布机构] 合川区三汇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0-07-20 [发文时间] 2020-07-20
[标 题]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力以赴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底线要求。2015年以来,我市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主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房重建、地灾避让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等予以保障。现就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如下简要介绍:

  一、什么是农村危房

  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将农村房屋危险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B级视为住房安全,C级、D级视为住房危险。《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C级、D级危房作了如下定性: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机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二、农村危房鉴定方式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将危房评定办法分为定性评定、定量鉴定:定性评定是指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主要手段是目测观察;定量鉴定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构件危险性鉴定(分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二是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三是房屋危险性鉴定,主要手段是依靠仪器、设备测量测试,进而分析相关数据后综合得出结论。

  为进一步提高精准鉴定农村危房危险等级,2018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开展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精准鉴定的通知》,明确农村危房鉴定分为两种形式开展:一是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建管、质监、安监等职能科(站)室,建筑设计院、建筑企业等机构单位抽调人员,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的通知》技术要求进行危房鉴定培训,随后开展具体鉴定,将鉴定结果填写《重庆市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二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三、农村危房改造概念

  农村危房改造是指按照最贫困群众、最危险房屋的原则,以居住在农村C级、D级危房中的贫困群众为主要对象,通过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的方式,达到满足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居住安全的目的。把握农村危房改造内涵的关键在于“三最”:帮助住房最危险(指农村C级、D级危房)、经济最贫困群众(指建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从严控制建筑面积,实现最基本居住功能)。

  四、如何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农村户口;只有一套住房,且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农户贫困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中的其中一类;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无房户;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残疾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视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等对象的身份认定,以当年村委会评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的农户身份为准。

  五、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程序:

  (一)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二)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居)委会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经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安排工作人员到会进行监督。

  4.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居)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信息、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可通过手机信息推送、广播等形式及时向本村所有农户告知公示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居)委会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县城乡建设部门。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区县审批

  区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提出审批意见。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审批结果在区县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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