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汇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汇府发〔2017〕3号
各村:
为加强我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加快经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将《三汇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三汇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任务: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以通村通畅为重点,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基本实现村办公室通水泥路或油路。改造后的水泥路达到农村四级公路标准。
第五条:乡道、村道公路由镇政府负责建设。社道公路由各村负责建设。
第六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组织协调、具体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招标;办理施工手续;监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建设养护资金管理;搜集和反馈建设养护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建立工程档案;公路建设养护目标管理和专项考核等。
第七条:各村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建设的土地调整、拆迁及补偿等具体工作。所需费用,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实行土地自调、经费自筹、谁受益、谁负担。乡道、村道建设改造资金由上级补助及镇自筹。社道建设改造资金由村社承担。
第八条:各村委会应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方式,采取集资、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第九条:通信、电力、天然气、水利等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拆迁,要大力支持和配合,进行拆除和搬迁。其费用按照区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建设单位委托相关设计单位测绘设计施工图执行。
第十一条:建设计划按照区交委的统一规划执行。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程序:区下达的改造任务通知、施工设计文件及评审、区财政、评审等部门审核的建设资金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验收(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必须分项目责任到人,每个项目至少要落实一名现场质量监督员负责。现场质量监督员对项目必须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加强社会监督工作。项目所在村推选的村民监督小组对工程质量具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第十五条:乡村道路实行“分级管理、以村为主”的管理体制。村道的养护主体是村委会。
第十六条:村级公路养护情况由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评分,年终通算。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一等,泥结石路按1500元/公里、水泥混凝土路按1000元/公里补助给村;得分在80--89分(含80分)的为二等,泥结石路按1300元/公里、水泥路(或油路)按800元/公里补助给村;得分在70--79分(含70分)的为三等,泥结石路按1100元/公里、水泥路(或油路)按700元/公里补助给村。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只能用作公路建设和养护。各村应将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进行专帐管理。每年由镇公路管理、纪检、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如有挪用、私分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各村要成立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小组,落实公路养护人员。加强平时的养护工作,保持公路畅通。对养护资金要合理安排使用,当年结余的养护资金结转到次年使用。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镇执行的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