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6568B/2025-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双凤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2-27 | [发文时间] | 2025-02-27 |
[标 题] | 双凤镇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件的危害,保障我镇辖区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少辐射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合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一)核技术利用;
(二)放射性物品运输;
(三)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四)铀(钍)矿开发利用;
(五)国内外航天器在我镇辖区内坠落;
(六)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可能对我镇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
1.4应急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4个等级。
1.5.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一)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人以上(含 3人)急性死亡的;
(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跨省区域,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及放射性污染造成市级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四)对我镇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行政区域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1.5.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一)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人以下(含 2人)
急性死亡或者 10人以上(含 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1.5.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一)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人以下(含 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一)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四)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注: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见表 1.5-1。
表 1.5-1辐射事故分级的量化指标
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
气态放射性物质I-131当量 |
环境剂量率≥0.1mSv/h的面积,或β/γ沉积水平≥1000Bq/cm2,或α沉 积活度≥100Bq/cm2 |
水环境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
地表、土壤污染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
运输时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
特别重大 |
≥5.0E+15Bq |
≥3km2 |
≥ 1.0E+13Bq |
≥1.0E+14Bq |
≥25000D2 |
重大 |
<5.0E+15Bq 且 |
<3km2且≥0.5km2 |
< 1.0E+13Bq 且 |
<1.0E+14Bq 且 |
<25000D2 且 |
≥5.0E+14Bq |
≥ 1.0E+12Bq |
≥1.0E+13Bq |
≥2500D2 | ||
较大 |
<5.0E+14Bq 且 |
<0.5km2且≥500m2 |
< 1.0E+12Bq 且 |
<1.0E+13Bq 且 |
<2500D2 且 |
≥5.0E+11Bq |
≥ 1.0E+11Bq |
≥1.0E+12Bq |
≥2.5D2 | ||
一般 |
<5.0E+11Bq |
<500m2 |
< 1.0E+11Bq |
<1.0E+12Bq |
<2.5D2 |
D2值:源中某种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该源已经散漏,如果不加控制预计很可能引起有严重确定性健康效应的紧急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双凤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简称镇指挥部)是镇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各村(社区)委会、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并完成上级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2.2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负责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村(社区)委会,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镇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2.3日常管理机构
镇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修订镇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区辐射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镇有关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准备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镇辐射事故的应急宣传、培训工作。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工作。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快速响应和信息畅通。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
3.2监测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信息,并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各应急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隐患,应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
3.3.2预警行动
(一)分析研判。镇组织相关单位、机构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辐射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二)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
(三)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4信息报告
3.4.1报送程序
发生事故后,各村(社区)委员会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初判为辐射事故的,应迅速报区政府并按规定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3.4.2报告内容
报告分为信息初报、信息续报和终报三类。
(一)信息初报。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信息续报。对初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
(三)信息终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3信息通报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发生辐射事故后,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及时上报区政府,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按《合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程序
4.2.1先期处置
镇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指挥、协调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
4.2.2处置措施
辐射事故发生后,镇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人员搜救。搜救遇险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二)隔离疏散。根据事发地及影响区域的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三)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根据伤病人员放射损伤程度,送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调配急需药品和设备。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
(四)应急监测。发生辐射事故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应立即组织监测力量、赶赴现场、制定监测方案、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区生态环境局请求应急监测支援。
(五)危害控制。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调集人员、设备,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以及由其他因素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会同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六)舆论引导。由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牵头,配合借助短信、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维护稳定。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政策解答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八)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
4.3响应终止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区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一)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控制;
(二)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三)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镇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事故伤亡给予赔付救治。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1.1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开展调查。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由镇政府牵头,组织事发地村(社区)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报区政府。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点及简要经过;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三)事故调查经过;
(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六)事故性质;
(七)事故责任者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八)事故的主要教训、工作措施建议;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十)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5.1.2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向区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按相关规定上报。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以我镇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有关相关单位为辅助,必要时可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进行必要的技术和人才储备。
6.2物资和装备保障
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台帐,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附件:合川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双凤镇镇长蒋小金同志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分管领导黄文林同志担任副指挥长,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辐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林同志兼任,综合执法大队董永生同志、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陈松同志、派出所裴中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决定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二)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
(三)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四)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
(五)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二、相关单位职责
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组成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调集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向区生态环境局提出技术指导和援助请求;指导事故责任单位实施因辐射事故导致生态破坏的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事发地所在村(社区)开展事故处置及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就丢失和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事发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协助指挥部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民生服务办公室组织镇卫生院对辐射事故损伤人员的救治;负责受照人员剂量重建、体表监测和去污,居民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监测,居民远期健康效应评估和医学随访、参与制定饮水和食品限制计划、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电力保障及应对辐射事故的工作经费保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涉及农田、渔业、畜牧业和野生水生生物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受污染粮食作物、牲畜、家禽的处理;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农产品限制计划。
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并实施食品限制计划,参与辐射事故发生时的食品污染监测。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事发地村(社区)的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安抚和善后工作。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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