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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6568B/2022-00023 [发文字号] 双凤府发〔2022〕208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双凤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2-09-13 [发文时间] 2022-09-13
[标 题] 关于印发《合川区双凤镇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川区双凤镇小型工程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强化职能责任和监督约束,严防安全、质量、廉洁等风险,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发改发〔2022〕97号)、《重庆市合川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额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工程项目类别分为施工类工程项目(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和工程服务类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评审等)。

第三条本办法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以镇政府为业主,本级财政资金、上级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村(社区、社)资金投资建设,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

第二章  明确职责

第四条  成立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项目建设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规划建设办、人大办、财政办及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建设办,规划建设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优选熟悉业务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综合统筹、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及预算审核、变更把关。

第五条  成立镇小型工程项目验收组,由人大主席任组长,分管项目建设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人大办、财政办、规划建设办负责人及熟悉业务人员为成员,负责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验收。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以项目实施部门为责任主体,其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负责项目确定、设计、预算、限价、招标、建设管理、结算、支付、备案、归档及10万元以下项目验收等全过程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参与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验收。

第三章  建库备用

  第七条小型施工类工程项目承包方备选库应按照市政、公路、建筑、装饰装修、水利水电等分类建立,每个库应有不少于六家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工匠。同一单位符合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可以分别进库,但同一单位不能承包同一项目可能影响公正的不同实施内容。

第八条小型工程项目承包方备选库由镇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并适时进行维护,凡合作中出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不合格、进度严重滞后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应作退库处理。

第四章  招标管理

第九条小型施工类工程项目承包方可以是资质单位,也可以是具有资质的工匠。确定承包方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邀请招标确定,也可以采取在镇小型工程项目承包方备选库(包括上级相应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以最低价中标办法确定。开展择优比选应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人大办、财政办监督下进行,比选对象一般不少于3家单位或工匠。

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编制方案和预算,预算由分管领导审核,其中:1 万元以下的项目经镇长同意后实施;1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可委托工匠实施,对技术要求较高或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委托专业单位实施。

总投资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有较高风险的,由项目实施部门或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和预算,其中:对专业性强或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委托专业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委托专业单位对预算进行复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再上党委会研究招标及合同条款等事宜,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资质单位实施。

第十条小型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承包单位,原则上应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取择优选取、竞价选取、随机选取、直接选取等方式择优确定。

对专业性强或技术要求高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工作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定后直接选取专业单位实施。1万元—3万元的,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和镇长同意后上党委会研究,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以直接选取专业单位实施;3万元上的,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和镇长同意后上党委会研究,党委会研究同意后通过竞价选取专业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等不便于比选的,由项目实施部门在备选库中提出三家及以上专业单位(工匠)报经党委会研究后随机抽取确定。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实施小型工程项目均应签订规范合同,严格界定、规范约束各方权利和义务,约定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管理措施,细化结算、支付等条款,明确违约条件、责任处罚以及依法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

第十三条  投资1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合同应报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签订顺序应先乙方后甲方,签字盖章完成后由党政办即时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四条 施工类工程项目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拟中标单位应按有关要求,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交完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部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工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质量标准、时间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严格项目(地点、内容、金额)变更管理,严禁未批准先实施变更,坚持非必要不变更,确有必要的变更须按程序审定后出具书面变更通知书。项目变更按变更金额大小分类审定,其中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1万元-10万元以内或超过投资总额10%及以上的报镇党委会审定;10万元及以上的经镇党委会同意后按规定报上级审定。

第七章  验收结算

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后由承包方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或其报镇工程项目验收组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未经书面通知的变更一律不得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单一式三份,由到场人员当场签字,项目实施部门、承包单位(工匠)、小型工程项目验收组各执一份。区级部门须组织验收的,应在镇级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向区级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对技术要求高,专业技术强,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施工类工程项目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监督审核和安全鉴定等。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部门在工程项目验收组指导下,会同承包单位(工匠)根据验收合格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不支付进度款,项目经验收合格且结算经审核(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委托专业单位审核)和区财政局备案同意后按审核金额一次性将工程款及二类费支付给工匠、施工单位和中介服务单位,其中1万元及以上资金拨付须经党委会研究同意。

第八章  资料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依法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经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部门移交到党政办登记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料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上的移交项目及内容必须具体明细、真实完整;移交清单除移交双方经办人签字外,还应有移交双方部门负责人和镇财政办监交人签字。

第九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责任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紧密配合,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稳定、质量进度及廉洁等工作及要求,凡经办的手续、资料均应本人签名并标明具体时间。

第二十三条各责任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避免先斩后奏、未批先办等行为发生,确保项目推进有序、监管到位、手续完善、资料完整。涉及安全整治、灾害防治、疫情防控等应急抢险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是项目建设的基础,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各责任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意识,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强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不断提升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尽早建成投用。

第二十五条各责任人员要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凡必须以竞争性比选确定承包方的项目,在不能公开的时间段就不公开,以避免围标、串标等问题发生。

第二十六条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得以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生收受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镇纪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施工类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以项目实施部门为责任主体,其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严格按《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发改发〔2022〕9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以村(社区)为业主实施的项目,相应村(社区)为责任主体,采取先报告镇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把关后再按程序实施的方式进行。由镇分管领导牵头,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办法全过程指导、督促、审核,确保项目实施程序规范、过程安全、质量合格,且符合集体资金使用有关规定。项目完成后资料一个月内交由镇农村财务办公室代为保管。

第三十条   过去与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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