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凤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凤府发〔2019〕42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善人居环境,经镇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双凤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规范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根据(合川环发〔2018〕10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范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安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为出发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工作目标,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强化畜禽养殖业的分区管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是深入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科学划定禁养区,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对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三、划定类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不准建设畜禽养殖场)
1.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建制镇建设用地建成区。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饮用水水源名录详见附表1。
3.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4.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5. 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陆域。
6. 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和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 (限制畜禽饲养数量,不准扩建畜禽养殖场)
1. 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2.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200米以内陆域。
3. 河流的水域及200米内的陆域。见附表2
4. 水库的水域及200米内的陆域。见附表3
5. 公路S208主干道两侧100米内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加强畜禽养殖区域管理,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动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
环保、畜牧、农业、国土、规划、公安、供电等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协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三)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养殖业主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减排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指导,强化监管
要加强畜牧业发展与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导,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建设完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指导和督促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评报告书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度,严禁未批先建,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以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为抓手,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向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产业化转变。
附表1
双凤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序号 |
水厂 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别 |
水源所在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重庆农安村镇供水管路有限公司(沙湾水厂) |
渠江 |
河流型 |
双凤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 |
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 米。 |
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2 |
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农机水利管理站(保合) |
江北村 |
地下水 |
双凤镇 |
以开采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所划的圆形区域。 |
-- |
以开采井为圆心,30-100米为半径所划的环形区域。 |
-- |
双凤镇畜禽养殖禁养区拐点坐标
类别 |
拐点编号 |
经度 |
纬度 |
备注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
1 |
106.4343 |
30.0696 |
沙湾水厂 |
2 |
106.4187 |
30.0597 |
沙湾水厂 | |
3 |
106.4176 |
30.0556 |
沙湾水厂 | |
4 |
106.4286 |
30.0568 |
沙湾水厂 |
附表2
双凤镇畜禽养殖限养区-河流的水域及200米内的陆域
序号 |
河流 (水库) |
境内河流长度(km) |
流经镇街 |
1 |
渠江 |
72.7 |
钓鱼城街道、草街街道、双凤镇、狮滩镇、小沔镇、双槐镇、香龙镇、云门街道、官渡镇、涞滩镇、龙市镇 |
2 |
玉龙河 |
18.8 |
双凤镇、草街街道 |
3 |
龙潭河 |
19.8 |
草街街道、双凤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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