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7050C/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民政(社会管理);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钱塘镇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1-27 | [发文时间] | 2026-01-27 |
| [标 题]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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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重度残疾人。“老年父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包含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清单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2.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及缴纳资金证明材料;
3.失能老年人需提供评估报告。
三、办理流程
对象申请→镇街初审→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发放资金
四、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
五、办理时限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2.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确定老年人评估等级;
3.经评估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照就近便捷原则,选择申请入住区民政局公布的养老机构并签订三方协议,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申请补助,区民政局审核;
4.经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予以补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
5.完成公示,救助金原则上按月发放。
六、办理时间
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14时上班,18时下班(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合川区钱塘镇钱兴路190号(民生服务办公室)
八、咨询电话
023—42579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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