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7050C/2023-001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钱塘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11-18 | [发文时间] | 2023-11-18 |
[标 题] | 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 倍;
(二)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不含 C、D 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 3 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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