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7050C/2021-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钱塘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1-09-07 | [发文时间] | 2021-09-07 |
[标 题] |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政策对象
1.申报主体: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人员对象: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为: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申请材料
1.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
3.符合重点人群的身份凭证(复印件);
4.承诺书。
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
2.初审: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集中实地调查经营和带动就业状况的真实性),填写《合川区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汇总表》;
3.复审: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4.审批:区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批;
5.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6.拨付: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到申报主体提供的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5月、11月集中申报办理,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企业注册地的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网上公示。
咨询电话
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23—4275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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