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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7050C/2024-0011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教育 [载体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钱塘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10-11 [发文时间] 2024-10-11
[标 题] 合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精准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一)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具有合川区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寄宿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具有合川区正式学籍的非寄宿非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非寄宿非脱贫户生活费补助。

(三)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具有合川区正式学籍的非寄宿脱贫户学生,享受非寄宿脱贫户生活费补助即免费午餐。

二、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由每生每年1250元提高到1500元,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非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625元、初中由每生每年625元提高到750元,按学期发放。

(三)非寄宿脱贫户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按学期拨付到校。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开展认定。

各校根据《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合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合川教〔2019346号)文件要求,将合川区内需要相关部门认定的学生情况填报《合川区    年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在开学两周内报区资助中心汇总后由相关部门统一认定,相关单位认定后,区资助中心将审定结果返回各校;合川区外持有贫困证件学生由学校在相关系统上查证后存档或由学生自行提供相关材料,其他类型学生由各学校根据本校的认定办法自行认定,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二)学校审核上报。

各学校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受助对象,要将符合相关资助项目条件的全部纳入资助范畴,优先资助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最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每学年申请审核一次,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春期申请审核认定,春季学期开学时,要对秋季学期已获得资助学生的在校情况进行核实,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导致离校的则可增加或减少受助学生。每学期,学校将受助名单在校内恰当处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秋期在开学七周内、春期在开学四周内将《合川区    年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合川区    年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交学区办汇总后报区资助中心,直属学校直接报区资助中心。

(三)资金的拨付。

区资助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非脱贫户生活费补助拨付到代发银行发放到学生银行卡。非寄宿脱贫户生活费补助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

(四)兜底资助。

各学校临时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由学校按程序收集好学生相关资料、评审公示后按相关政策及时开展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由学校先行垫资发放到学生在代发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上。各学校填报《合川区    年    期义务教育阶段兜底补发持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汇总表》、《合川区    年    期义务教育阶段兜底补发持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花名册》交学区办汇总并同受助学生的银行汇款凭证一起于春季学期前或秋季学期前报区资助中心,直属学校直接报区资助中心,相关资金将于下学期出资金文件时一起归垫到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教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区资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一是由于现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资助资金,学校可以为每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办理六大行银行卡,资金由“一卡通”平台直接拨付到学生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各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得对学生生活费资助金进行二次分配。为学生办理“学生生活费补助”银行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生活费补助中抵扣。二是确保非寄宿脱贫户家庭学生在校行课期间免费足额享受一顿午餐,学校不能另外收取学生任何用餐费用,市级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补齐。

(三)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资助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资助信息的重要平台。各学校要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确保各项资助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有效录入全国、市资助系统,同时要规范对各类资助信息的查阅、导出、共享、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环节操作流程;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妥善保管学生资助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重要信息资料,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安全排查。

(四)做好档案管理。各校应收集整理不限于《重庆市合川区资助中心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川资助〔20121号)规定的相关资助资料存档备查。

、实施时间

该方案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原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教〔202016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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