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钱塘镇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钱塘府发〔2018〕49号
镇相关部门、辖区各企业:
《钱塘镇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钱塘镇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为企业人才提供住房支持,根据《合川区高层次人才激励和服务政策适用对象认定办法(试行)、《合川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措施30条(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住房,是指位于钱塘镇钱兴路、钱塘大道交会处的还建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钱塘镇注册并在钱塘镇辖区内生产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人才住房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企业必须达到与钱塘镇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的税收等方面的约定条件后方可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企业对申请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人才住房申请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个:
(一)申请企业在钱塘辖区正常生产3年及以上。
(二)申请企业最近一年年税收完成100万元及以上。
(三)申请企业近两年每年税收在50万元及以上。
(四)申请企业近三年每年税收在20万元及以上,且呈递增状态,年增长率在20%及以上。
第六条 人才住房申请对象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个:
(一)在钱塘辖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中担任高管及以上职务。
(二)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与钱塘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及以上。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七条 申请单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住房申请。
(一)填报申请资料。申请单位填写《钱塘镇人才住房申请表》,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钱塘镇经发办。
(二)政府部门把关。镇经发办负责将住房申请资料提供给镇财政所、社保所、国土所等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并由镇经发办汇总后提出初步认定意见,供镇党委、政府决策。
(三)人才住房确定。镇党委根据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会做出决定后,由镇经发办反馈信息给申请单位,镇国土所与申请单位签订住房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第四章 申请资料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准备以下申请资料。
(一)《钱塘镇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实际入住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三)实际入住人才职务证明
(四)实际入住人才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五)实际入住人才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实际入住人才最近2个月的工资表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第五章 住房分配
第九条 人才住房分配按照企业平等、高端优先、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原则上钱塘辖区符合条件每个企业可享受4个人的住房申请名额,在同等条件下,人才住房应当优先配租给最近一年税收较高企业的人才。确因特殊情况,经企业申请后,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条 人才住房均由镇国土所按照还建房入住情况进行统一分配。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要做好把关,确保每个人才只租用一套人才住房,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 人才住房租赁合同两年一签,如需继续租住的,由申请单位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人才住房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同期镇公租房租赁单价计算。
第十四条 企业高层次人才离开企业工作岗位或者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企业应在1个月内及时向镇经发办报告,并由镇国土所收回住房进行统筹,企业不得自行将住房交给他人或其他未申报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居住。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由镇国土所统一拟定,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十六条 镇经发办应当会同镇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人才住房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对住房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七条 承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不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人才住房申请:
(一)因单位注册地迁出等原因不再符合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
(二)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者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出借人才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空置的;
(四)未按合同要求缴纳租金的;
(五)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擅自进行装修或者改造的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改变人才住房使用功能的;
(六)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应自行做好对实际入住人才的教育管理,确保入住安全。
第十九条 镇纪委对人才住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钱塘镇人才住房申请表
填表时间:
申请 单位 |
申请单位联系人 |
单位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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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 姓名 |
人才 性别 |
人才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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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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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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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入住人员 |
姓名 |
性别 |
与人才 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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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国土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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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保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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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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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经发办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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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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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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