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川区钱塘镇人民群众协助维护
社会治安奖励制度的通知
钱塘府发〔2017〕70号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
为加强“平安钱塘”建设,深入推进“渝安2号”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进一步遏制钱塘辖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打击防范犯罪途径,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合川区钱塘镇人民群众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制度》,现将该制度下发给你们,请遵照予以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合川区钱塘镇人民群众协助维护
社会治安奖励制度
为加强“平安钱塘”建设,深入推进“渝安2号”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进一步遏制钱塘辖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打击防范犯罪途径,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镇党委、政府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凡在钱塘镇辖区内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活动,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做出贡献的辖区居民(政法干警除外)和非钱塘籍居民,其行为经镇综治办部门审核认定的,均可获得奖励。
二、奖励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一)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二)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各种“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揭发、检举、提供“两抢一盗”等案情线索,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四)向政府部门提供涉及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以及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的;
(五)向政府部门提供重要社情信息,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置的;
(六)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抢险救灾等表现突出的;
(七)其他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过程中成绩显著的。
三、奖励方式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1.直接抓获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每案奖励1000元;
2.提供案件主要线索(或举报)由公安机关抓获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每案奖励500元。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
1.协助抓获“两抢”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每案奖励500元;
2.直接抓获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每案奖励300元;
3.提供案件主要线索(或举报)由公安机关抓获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00元;
4.协助抓获“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每案奖励500元。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奖励人民币100—200元。
1.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每案奖励200元;
2.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的每案奖励100元。
(四)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1000元—5000元的物质奖励。
(五)对于在公安机关破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中有特殊贡献的见义勇为者,镇党委、政府可另行研究,增加一定的奖励额度。
四、奖励审批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需经辖区派出所或受理案件单位填写《钱塘镇人民群众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审批表》(见附表),经镇综治办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举报人可凭有效证件到镇财政所领取奖金,受理群众举报线索的单位、民警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三)奖励实行一案(事)一奖的办法。
五、对钱塘镇范围内的治安辅警、保安等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附表
钱塘镇人民群众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奖励申报审批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受奖人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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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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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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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处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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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奖励金额 |
元(大写 百 元整) | ||||||
案件承办部门申报建议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综治办 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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