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7237B/2020-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清平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07-17 | [发文时间] | 2020-07-17 |
[标 题] | 清平镇学子援助奖励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
为深入推进清平镇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落实区委区政府基础教育品质提升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保证品学兼优学子奖励的公平性、先进性、示范性,更好地发挥学子援助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清平镇学子援助奖励实施办法》(清平委发〔2018〕58号)文件精神,现就清平镇2020年学子援助奖励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奖励对象的认定:
获奖学生本人的户口为清平镇户籍,且在我镇居住原则上达到5年以上,初中毕业考入重点高中的学生为清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毕业学生,高中毕业考入大学的学生为合川区内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因违反计划生育法且按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家庭的学生。
二、关于学校范围的认定
重点高中指当年考入合川区内的重点中学。
重点大学指考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当年对全国大学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大学。
三、关于考试分数的认定
初中毕业学生参加文化考试的分数必须达到合川区教委统一发布的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以上;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分数必须达到重庆市教委当年统一发布的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
四、关于奖励标准的认定
符合奖励范围的重点高中生每生一次性奖励1500元、重点大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经费由镇政府筹措解决。
五、关于申报时间的认定
在2020年8月20日前,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学生近期1寸登记照、户口本、录取通知书、考分证明、重点高中缴费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清平学区办申请,同时填报《清平镇学子援助奖励申请表》,清平学区办汇总后在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六、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援助奖励资格:
1. 学生家庭有非法集访、上访或聚众闹事情况。
2. 学生家庭成员不明事理,不配合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经帮助教育拒不改正而影响工作进度。
3. 重高新生就读学校与领奖录取通知书不一致的,除取消重高奖外,若将来考取大学,则取消学子援助大学奖励和有关政策补助。
咨询电话:8166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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