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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7237B/2025-00029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5〕24号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载体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清平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4-30 [发文时间] 2025-04-30
[标 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 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

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提升我市农村饮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饮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城乡融合、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县域统管,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服务能力,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放心水”。到2027年,有效解决特殊干旱年份整村连片缺水问题,基本解决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村地区饮水问题,大幅提升农村饮水质量,惠及农村居民500万人。特殊干旱年份因旱缺水人口控制在2‰以内,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达90.8%,规模化水厂覆盖率达72.5%,自来水普及率达95%,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县域统管。

二、重点任务

(一)水源提升行动。结合水网建设规划,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优化城乡供水水源布局,着力解决水源调蓄调配能力不足、易旱区域时节性缺水等问题。对水源水量保证率不高或水质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综合采取优质水源置换、新建蓄引提(调)水工程、水源连通等措施,多源互济提升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逐渐减少水量、水质稳定性较差的小微水源。2025—2027年,实施水源提升工程611处。

(二)水厂提升行动。加快农村水厂规模化、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农村供水水厂布局不科学、制水能力不足、工艺落后等问题。大力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扩大规模化水厂供水覆盖范围。对规模化水厂难以覆盖的偏远地区,加快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加快设施老化、净水工艺落后的供水工程维修改造,提升制水能力和工艺水平。规模化水厂能延伸覆盖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散供水工程。2025—2027年,实施水厂提升工程1480处。

(三)管网提升行动。合理布设供水管网及调压站、调节池等附属设施,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着力解决管网输配水能力不足、老化破损等问题。加快城镇及规模化水厂管网延伸,强化相邻水源之间、水厂之间的管网连通。根据村镇供区用水负荷变化及供区范围拓展等情况及时改造或延伸供水管网,提升管网输配水能力。更新改造早期建设且陈旧、劣质管材管网,减少管网漏损。2025—2027年,建设管道长度2.57万公里。

(四)水质提升行动。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安全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水源水质不稳定、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选址论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划定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纳入基层自治管理范围。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卫生管理,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供水管网等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水质监测结果共享和供水水质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督检测,加强水质自检、巡检、抽检。2025—2027年,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76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3114套,建设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套项目168个,提升各区县疾控中心水质检测能力和25个区县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

(五)数字能力提升行动。按照数字重庆“1361”整体架构,在数字水利应用场景中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数字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态势感知能力不足、监管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开发“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基于IRS数据系统横向打通生态环境、应急、气象、疾控等相关部门数据通道,通过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纵向贯通市、区县、乡镇“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基本实现农村饮水问题处置数字化多跨协同。2025—2027年,建成“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配置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748处,规模化水厂全面实现在线监测。

(六)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县域统管,建立相对统一的农村饮水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农村饮水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区县明确县域统管主体,实施县域或片区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运维、服务。主城都市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管理。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农村规模化水厂、条件较好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依托供水企业全面推行企业化、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偏远山区小散工程因地制宜实行“公司+”统管模式。2025—2027年,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1276处,规模化水厂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县域统管。

(七)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处置机制,提升农村饮水风险事件“四预”能力,着力解决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不足等问题。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逐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平急两用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农村饮水风险防控与处置预案体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域统管主体、规模化水厂分别制定农村饮水应急预案。健全干旱缺水、水质污染等风险防控、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25—2027年,实施农村饮水应急能力提升工程174个。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充分征求并尊重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聚焦农村饮水薄弱环节,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农村供水工程。区县建立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清单,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分年度有序实施。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鼓励农村饮水县域统管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任务,一体化推进农村饮水“投、建、管、服”。强化集中式水源地选址部门联合审查和农村供水工程项目部门网上并联审批制度。

(二)建立县域统管机制。区县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县域统管工作,明确行业管理主体和县域统管主体,全面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行业管理主体依法依规履行县域统管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县域统管主体承担所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工程运行管护制度,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实行从水源到用户专业化、标准化运行管护。

(三)加强供水价格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准确核定供水成本。对于农村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在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强化水费计收,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营。

(四)优化资金补贴机制。市级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重点用于老旧供水工程等维修养护。对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客观原因造成农村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且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集中供水工程,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建立补贴机制。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贴、水价补贴、水质监测等经费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部分,同等享受农村饮水保障优惠政策。

(五)完善企业考核机制。建立资产运营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跨部门协作考核机制,兼顾企业运营经济效益指标及饮水安全社会效益指标,突出国有供水企业保障农村居民饮水的社会责任和市场服务职能。鼓励国有企业主动介入和拓展农村饮水市场,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牵头建立健全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工作评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区县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农村饮水项目建设,指导区县做好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资金,指导区县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专项规划和重要项目统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障农村饮水项目用地需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区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划选址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区县做好城市水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负责指导区县做好供水水质卫生监测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督促区县将符合条件的专项行动农村饮水项目纳入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库。市国资委负责本级并指导区县制定承担农村饮水事务的国有企业考核政策,激励国有企业主动承接农村饮水事务。

区县政府是专项行动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级统筹协调机制,组织编制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及建设、运营企业职责,细化行动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要素保障和监督检查,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县承担专项行动资金的支出责任,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入专项行动。用于专项行动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区县为主体储备、申报、使用、偿还、监管等,市级做好政策指导与支持工作。鼓励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融资、股份制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根据专项行动评价结果及项目实施情况适当给予奖补。区县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充分发挥审计、财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严防发生弄虚作假、侵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三)严格监督评价。市级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市级以上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将专项行动项目资金纳入转移支付监测预警范围,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附件:

1.主要目标指标表

2.主要任务清单

3.分年任务表

4.名词解释


附件1

主要目标指标表

序号

单位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1

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

%

89.2

90.0

90.8

2

农村规模化水厂覆盖率

%

65.5

69.0

72.5

3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2.2

93.6

95.0

4

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率

%

50.0

80.1

100

5

县域统管率

%

73.7

84.2

100

6

规模化水厂及千人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配备率

%

37.7

41.8

46.0


附件2

主要任务清单

序号

建设水源工程数量

(处)

建设水厂工程数量

(处)

建设管网长度

(公里)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

(处)

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数量

(套)

配置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数量

(处)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数量

(处)

实施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数量

(处)

611

1480

25722

376

3114

748

1276

174

主城都市区

19

85

8519

58

197

295

518

17

中心城区

3

19

2062

11

38

29

118

6

渝西地区

8

31

3395

27

69

154

215

3

渝东新城

8

35

3062

20

90

112

185

8

渝东北三峡库区

452

736

12918

245

1556

277

458

110

渝东南武陵山区

140

659

4284

73

1361

176

300

47

1

万州区

101

246

2213

52

476

33

92

19

2

黔江区

6

128

114

7

258

12

91

2

3

涪陵区

2

10

1096

2

28

25

23

1

4

北碚区

1

3

657

1

6

6

31

4

5

渝北区

1

25

2

8

13

1

6

巴南区

2

15

1380

10

30

15

74

1

7

长寿区

4

204

3

8

5

15

2

8

江津区

5

14

1452

14

34

50

107

1

9

合川区

5

518

1

8

7

22

10

永川区

3

1002

3

9

21

9

11

南川区

4

6

501

5

12

16

34

1

12

綦江区

1

10

884

7

27

39

67

3

13

万盛经开区

1

3

289

2

6

7

39

1

14

大足区

1

1

15

1

2

24

15

1

15

璧山区

2

83

2

4

6

2

1

16

铜梁区

1

105

1

2

12

29

17

潼南区

2

4

111

4

8

14

25

18

荣昌区

1

109

1

2

20

6

19

垫江县

2

88

1

9

20

7

20

开州区

112

181

2411

84

305

25

89

45

21

梁平区

6

1

242

2

16

52

7

22

武隆区

71

203

1031

14

400

31

14

2

23

城口县

5

32

415

2

155

12

21

1

24

丰都县

3

16

838

8

64

30

44

2

25

3

37

1519

3

76

59

33

7

26

云阳县

5

36

1450

17

98

39

44

1

27

奉节县

70

74

1463

20

143

8

44

27

28

巫山县

16

18

776

9

36

14

20

29

巫溪县

131

95

1593

48

203

41

19

1

30

石柱县

25

125

542

8

250

18

24

10

31

秀山县

5

152

1171

9

355

46

26

16

32

酉阳县

3

7

741

3

12

19

119

17

33

彭水县

30

44

685

32

86

50

26


附件3

分年任务表

序号

行动名称

分年任务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1

水源提升
行动

置换优质水源12处。续建完成水源工程8处,包括马西水库、鹅公水库等2座中型水库,6处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新(扩)建完成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216处,水源连通工程2处。

置换优质水源15处。续建完成水源工程10处,包括桐梓中型水库,9处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新(扩)建完成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190处,水源连通工程5处。

置换优质水源13处。续建完成水源工程5处,包括金佛山大型水库、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洪塘水库、铜车坝水库2座中型水库,1处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新(扩)建完成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124处,水源连通工程11处。

2

水厂提升
行动

规模化水厂改造26处、扩建22处、新建13处;小散供水工程改造213处、扩建30处、新建89处。

规模化水厂改造36处、扩建45处、新建23处;小散供水工程改造454处、扩建51处、新建61处。

规模化水厂改造24处、扩建47处、新建43处;小散供水工程改造224处、扩建42处、新建37处。

3

管网提升
行动

建设输水管道0.09万公里、配水管道0.39万公里,配套建设加压站204处、调压池192处。

建设输水管道0.12万公里、配水管道0.79万公里,配套建设加压站285处、调压池309处。

建设输水管道0.13万公里、配水管道1.05万公里,配套建设加压站407处、调压池380处。

4

水质提升
行动

完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30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397套、消毒设备399套。建设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套项目27个。提升各区县疾控中心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区县疾控中心全部具备43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6个区县疾控中心具备全项97项指标检测能力。提升9个区县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34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665套、消毒设备784套。建设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套项目77个。新增6个区县疾控中心具备全项97项指标检测能力。提升12个区县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2处,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427套、消毒设备442套。建设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套项目64个。提升4个区县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

5

数字能力
提升行动

完成“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开发。190处规模化水厂、59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配置在线监测设备。

251处规模化水厂、52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配置在线监测设备。

158处规模化水厂、38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配置在线监测设备。

6

管理能力
提升行动

万州区、涪陵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秀山县等28个区县实现县域统管。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425处。

长寿区、南川区、大足区、万盛经开区等4个区县实现县域统管。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425处。

黔江区、开州区、云阳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6个区县实现县域统管。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426处。

7

应急能力
提升行动

29处农村供水工程增加应急备用水源,实施水厂连通工程18处,建设连通管道长度188公里。

42处农村供水工程增加应急备用水源,实施水厂连通工程37处,建设连通管道长度242公里。

21处农村供水工程增加应急备用水源,实施水厂连通工程27处,建设连通管道长度286公里。


附件4

名词解释

1.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本方案结合重庆市实际,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包含城市水厂、农村规模化水厂、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

2.集中供水工程: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且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的供水工程,包含规模化水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3.规模化水厂: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m3/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万人的集中供水工程。

4.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千人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千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m3/d且小于1000m3/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且小于1万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m3/d且小于1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人且小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5.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符合《小型农村供水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要求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6.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以保证供水安全和可靠,提升供水水量和水质保障程度为目标,对现有农村小型供水工程进行工艺改进、构筑物改扩建、主要单元更新和管理能力提升的活动。

7.小散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0m3/d且设计供水人口小于100人的分散供水工程。

8.县域统管:以县域为单元,由专业化供水机构实施县域或片区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

9.重点水源工程:小(2)型及以上水库和年引提(调)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引提(调)水工程。

10.特殊干旱年份:由于降水量显著低于正常水平(本方案主要参考近20年的农村地区降水量),导致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年份。

11.易旱区域:经常发生旱灾的区域(本方案以我市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旱情的2022年、打破自1961年以来特重高温天气持续时间最长记录的2024年发生农村饮水干旱缺水涉及的镇、村为基础,结合区县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易旱区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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