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平府发〔2020〕45号
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平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
现将《清平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清平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合川区临时救助办法》(合川府发〔2018〕10号)和《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合川民发〔2019〕149号)等文件精神,及时解决本辖区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特建立清平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一、总体要求
清平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是指由区级财政拨付镇财政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专用款项。通过建立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镇切实开展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原则,统筹把握好政策标准,发挥好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
二、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因基本教育、基本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下列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为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家庭)。
三、救助流程
(一)分级审批。一次性救助金额3000元(含)以下救助清平镇审批,经镇集体研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先行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镇社事办可开展“先行救助”,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相关手续;要加强急难信息收集排查力度,准确科学合理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急难型临时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镇财政办对临时救助备用金要优先拨付,确保急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四、资金管理
镇政府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资金专户,用于办理本级临时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救助金额3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资金审批发放按要求从临时救助备用金中列支,并建立临时救助明细台账,年终区财政根据清平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拨付和实际救助情况,按相关规定据实清算。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备用金每年一般不低于5万元,备用金年终结余资金须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社会救助信息员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的生活困难情况,做到“应救尽救”。
(二)加强资金管理。应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资金发放流程,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树立临时救助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的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资金拨付、发放等关键环节,确保监管到位,发放及时,坚决防止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临时救助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严格档案管理。临时救助全面实行网上审批,按月通过系统及时录入申请审批资料及各类证明、证件、票据;应规范填报救助事由、四种救助情形、四种救助对象类别,不得使用规定的救助情形、救助对象类别外的其他表述。应强化临时救助档案管理,以户为单位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形成一户一档,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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