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8-24来源: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大
中
小
1、个人消费者。
2、政策实施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了2025年1月8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指在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3、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不符合补贴条件。
4、在政策实施期内按规定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5、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6、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7、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项政策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8、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
9、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10、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8%(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且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6%且不高于1.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原文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