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7来源:涞滩镇
一、出台背景
涞滩古镇是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十大古镇之一、首批“中国最美的村镇”、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古镇内大部分建筑为木质结构,古镇内部有瓮城、二佛寺、文昌宫等重点文物,其中二佛寺摩崖石刻造像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镇内建筑主要以砖木结构和纯木质结构为主,是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区域。由于古镇的建筑特色、地形限制和街巷布局,消防形势十分严峻,一旦发生火灾,处置不及时,易形成“火烧连营”式大面积燃烧,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更好的做好文物古迹保护,消除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火灾事故,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合川府发〔2024〕1 号),第二条第二项:“文物保护单位”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主要目的
(一)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古迹安全。
(二)严防踩踏事故发生,确保人员聚集安全。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设计进行简要描述。
1.第一条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瓮城老街。
2.第二条及第三条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及举报方式。
(二)重点阐述是否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若有,则应当具体指出并说明主要措施的设定依据。
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重点阐述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特别是创设性规定),并说明理由。
(无)
(四)就同一事项已有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的,应当说明原有文件的规定和现有文件的联系、区别及效力适用。
(无)
图示区域为禁放区域
例如:张某某于2024年2月14日在东水门外片区燃放了礼花弹,但东水门外片区位于禁放区域,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张某某停止燃放,并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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