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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高新技术开发区龙市组团(区块34、区块35、区块36)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日期:2025-10-21来源:龙市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重庆合川高新技术开发区龙市组团(区块34、区块35、区块3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情况特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规划概况

重庆合川高新技术开发区龙市组团(区块34、区块35、区块36)规划面积46.7 公顷,东至龙腾大道,南至友军生态园,西至龙市镇中心村30组,北至龙市镇中心村31组。主导产业为火锅食材、粮油及蔬菜加工。

二、规划编制机关: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23-42453143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建设办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电话:023-68725603

传真:023-68725084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重庆总部城C区3#楼

E-mail:670100804@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1、征求范围

(1)公众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规划编制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生态环境相关意见要求。

2)公众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的环保措施、防止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公众对规划区域目前环境质量的意见;

2)公众对目前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的认识;

4)公众对环境问题及保护措施的意见;

(5)公众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OxCfh-Srh45dDW6xQNEgQ?pwd=7uq1 提取码: 7uq1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阶段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书面信函等方式,向规划编制机关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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