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21来源:龙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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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重庆合川高新技术开发区龙市组团(区块34、区块35、区块3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情况特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规划概况
重庆合川高新技术开发区龙市组团(区块34、区块35、区块36)规划面积46.7 公顷,东至龙腾大道,南至友军生态园,西至龙市镇中心村30组,北至龙市镇中心村31组。主导产业为火锅食材、粮油及蔬菜加工。
二、规划编制机关: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23-42453143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建设办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电话:023-68725603
传真:023-68725084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0号重庆总部城C区3#楼
E-mail:670100804@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1、征求范围
(1)公众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规划编制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生态环境相关意见或要求。
(2)公众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的环保措施、防止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公众对规划区域目前环境质量的意见;
(2)公众对目前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的认识;
(4)公众对环境问题及保护措施的意见;
(5)公众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OxCfh-Srh45dDW6xQNEgQ?pwd=7uq1 提取码: 7uq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阶段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书面信函等方式,向规划编制机关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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