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0来源:龙市镇
龙市镇众地水库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
招标单位: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供销合作社
项目名称 |
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 | ||
招标人 |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供销合作社 | ||
标的物地址 |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海慧村 | ||
竞标人资格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
下载文件网址 |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官网(网址为:http://www.hc.gov.cn/bmjd/jz/lsz/) | ||
缴纳竞标保证金时间 |
2024年9月30日14:20分—14:50分(北京时间) | ||
缴纳竞标保证金方式 |
现场缴纳 | ||
竞标保证金 |
小写:12000元(现金);大写:壹万贰仟元正 | ||
竞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24年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 ||
竞标文件递交地址 |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二会议室 | ||
单位经办人 |
杨泽容 |
联系电话 |
18983017725 |
文件 |
见附件 |
委托运营管理邀请函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及要求,经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供销合作社研究决定,对龙市镇众地水库在龙市镇人民政府二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管理,欢迎具备条件的竞标人参加。
一、竞标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物名称及地址 |
总库容(万m³) |
总价底价(元/年) |
运营管理期限 (年) |
竞标 保证金(元) |
优先运营管理权(是/否) |
1 |
龙市镇海慧村(众地水库) |
39.6 |
12000 |
10 |
12000 |
是 |
(一)标的物展示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9日请竞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阅读招标文件及要求,开标时视为已踏勘并已充分阅读且认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踏勘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物展示地点
龙市镇海慧村众地水库,勘察时对现场有疑问请联系龙市镇工作人员。姓名:杨泽容 电话:18983017725
(三)标的物现经营状况
众地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坝枢主体工程属Ⅴ等小二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设计洪水为20年一遇,洪水位349.744m(高程系统系假设高程系统,下同),相应洪峰流量9.18m³/s;校核洪水为20年一遇,洪水位349.744m,相应洪峰流量14.5m³/s,相应总库容为39.6万m³;正常水位349.03m,相应正常库容32.8万m³;死水位342.55m,相应死库容4.5万m³。
(四)报价:一次性报价。
(五)约定事项
1.中标单位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双方协商解决(注: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或保函或现金+保函的组合,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
2.合同细则以甲方(招标单位)与乙方(中标人)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为准,运营管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经营用途要求
(一)中标人不得在水库内进行肥水养殖、养殖畜禽等破坏水库水环境的经营活动,按区水利局要求做好水库日常管理,确保水质达到上级规定标准;
(二)中标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需无条件保证灌区内农业用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放水。
(四)中标人需按区水利局要求做好水库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蓄水,保证正常运行。
(五)如遇国家政策性开发利用水库、鱼池、棚房,中标人需无条件支持。
(六)竞标人须自行勘探现场,以实地现状为准,现场勘察时须告知业主单位预经营项目,不得改变标的物结构。
(七)标的物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均不在管理经营范围内,中标人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性质。
三、竞标人资格
竞标人参加竞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竞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的,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近两年无拖欠费用等违约违规行为;
(七)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委托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一)本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所有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hc.gov.cn/bmjd/jz/lsz/)。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竞标保证金金额缴纳竞标保证金(多缴、累计缴纳均视为缴纳竞标保证金无效)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竞标文件。
(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
1.竞标人不具备运营管理竞标人资格要求的;
2.竞标人的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
3.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内容与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的;
4.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竞标的。
(四)竞标人如对公开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由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竞标人未提出质疑,视为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竞标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
五、竞标文件
(一)竞标文件 壹 份,须独立装订成册。
(二)竞标文件内容(需密封入袋):
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
2.提供资料
(1)竞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他人参与竞标的,还应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见附件2)
(2)竞标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他人参与竞标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格式见附件3)
(3)竞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4)报名表(格式见附件5)
3.其他相关证明
(三)竞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密封信封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竞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信封封口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竞标的,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六、竞标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参与竞标的竞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竞标人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招标方负责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4:50(北京时间)。
3.竞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竞标人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原路径退还保证金;
(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前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七、竞标报名
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竞标保证金交至招标单位联系人,并注明标的物的名称:
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
竞标人项目竞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视为报名成功。
八、现场竞标
(一)现场竞标地点: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二会议室
(二)现场竞标报名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9月30日北京时间14:20;现场竞标报名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北京时间14:50。
(三)竞标当日须携带的证件
1.竞标人为自然人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参与竞标的,被委托人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竞标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前来参与竞标的,出示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执业许可证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参与竞标的,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评标方法
1.本次竞标采取一轮报价形式,将各竞标人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现场由中标人、招标单位在竞价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2.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最高报价,采取现场再次报价的方式确定,价高者中标。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轮所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
3.再次报价最多不超过3次,如第3次报价仍出现并列最高报价,将在并列最高报价中以抓阄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原运营管理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运营管理权。
5.若竞标项目存在享有优先运营管理权的竞标人,享有优先运营管理权的竞标人应当与其他竞标人同时按流程参与竞标报价。若竞标时享有优先运营管理权的竞标人报价与其他竞标人的最高报价相同时,则享有优先运营管理权的竞标人中标;若竞标时最高报价出现在其他竞标人中,此时如享有优先运营管理权的竞标人认同并愿意以最高报价运营管理的,则享有优先运营管理权的竞标人中标,反之则最高报价的竞标人中标。
(五)废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废标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标保证金的;
2.不按规定填写的无效报价;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名、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对同一标的物出现多个竞标报价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流标
竞标当日,若无运营管理竞标人,为流标,招标人按规定重新招标。
九、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在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十、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及合同备案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单位与中标人在5日内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将合同返回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党政办备案。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一式叁份,招标单位、与中标人各留存一份,送龙市镇党政办备案一份。
十一、其他
(一)各竞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时,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运营管理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同时招标方有权追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进入招标现场开标室后,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以及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等行为,严重扰乱开标秩序的;
2.干扰招表报价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报价,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
4.有效报价后又撤销的;
5.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签署中标确认书的;
6.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中标结果与招标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7.逾期未在指定地方缴纳所须缴纳全部款项的;
8.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委托运营管理的,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竞价招标;
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签合同),招标单位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标保证金,且有权对超出竞标保证金的损失要求予以赔偿。
(二)竞标当日,竞标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竞标保证金缴纳凭据进入开标会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三)本次招标项目信息以在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的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运营管理单位:联系人:杨泽容 ;联系电话:18983017725
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范本)
委托方: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供销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运营管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乙方为龙市镇海慧村众地水库经营管理服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库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运营管理龙市镇海慧村众地水库经营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众地水库区域概况
第一条 众地水库基本情况
名称:龙市镇海慧村众地水库
基本情况:众地水库主要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相应总库容为39.6万m³;正常水位349.03m,相应正常库容32.8万m³;死水位342.55m,相应死库容4.5万m³。。
第二章 众地水库经营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 甲方职责
甲方将众地水库委托给乙方运营管理。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由乙方进行水库日常管理、维护、运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乙方不得在水库内进行肥水养殖、养殖畜禽等破坏水库水环境的经营活动。
3.乙方需无条件按照龙市镇政府要求保证灌区内农业及抗旱等用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放水。
4.乙方需按区水利局要求做好水库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蓄水,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质达到上级规定标准,不得将未达标尾水直接排出库外。
5.如遇国家政策性开发利用水库、鱼池、棚房,乙方需无条件支持。
6.乙方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标的物中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均不在管理经营范围内,乙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性质。
第三章 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为 10年,从 2024年 月 日起至 2034 年 月 日。若甲方未能按期交付运营管理标的物,则以实际交付之日作为本合同期限的起始之日,合同届满日期相应顺延。
第四章 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众地水库经营管理服务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以中标价 /年为每年运营管理费。
2.经营服务费缴纳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10年的经营管理服务费。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计算方式为:中标价/年*10年*10%=履约保证金数。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前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若竞标保证金超过履约保证金,则将多出的金额退还给中标者;若竞标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则中标者在签订合同前补足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和维护甲方设施设备完好及相关费用的保证,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没有违反规定并按要求进行交接,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内不得转为运营管理费。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的权利
(1)检查监督乙方众地水库运行管理工作情况;
(2)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承接众地水库时,对乙方提出的正当的不符合经营管理要求的部分,甲方应予以整改和完善;
(2)协助乙方做好众地水库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区水利局要求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4)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管理权;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做好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
(2)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优先招用辖区内农转非居民;
(3)履行合同,按甲、乙约定的经营服务方案实施经营活动;
(4)接受甲方及周边农户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5)制止管理区域内违反水库管理运营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通知甲方;
(6)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7)非经甲方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众地水库及附属设施用途功能;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众地水库移交、交接工作,将委托管理内容移交给甲方,并签订移交确认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管理服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农户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农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五章甲方应履行的义务,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产生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给乙方使用,因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清退,拒不清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支付经营管理费以及应交纳的其它费用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日为解除合同期,双方也可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合同一经解除,乙方应立即撤场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超过5天未撤场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年经营管理费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损失费,直至撤场时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尽力协商解决,同时可申请主管部门调解,或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龙市镇党政办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供销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项目公开竞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姓名(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委托 代理人 |
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报价金额 (元/年) |
备注 |
竞标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请竞标人使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晰。禁止使用铅笔填写,最好使用打印件。
2、请竞标人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并用完好信封密封保存。信封有破损或提前拆启的,将视为无效竞标。
3、每个标的限填写一份报价表,同一标的不得填写多个报价或多份报价表,否者视为无效竞标。
4、请竞标人勿外泄个人报价情况。
5、请在招标公告及文件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信封。
6、请竞标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个人手印。
附件2:
个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全权办理(项目名称)相关手续。被委托人在本次竞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竞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XXXX(招标人单位全称)的(竞价项目名称)公开竞价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本次竞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部门: 职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竞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4:
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项目公开竞价招标
入场交易竞标承诺书
龙市镇供销合作社:
我(单位)认真研读了招标文件,愿意遵守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参与本次竞标。为此,我(单位)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接受你单位公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所有补遗公告(如有),并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违反该规定的,我方自愿按以上规定条款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我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近两年无拖欠三方费用等的违约行为;
6、我方将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于竞标成功后的规定时间内与委托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如我方不按中标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和成交结果、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委托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意没收竞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竞标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5:
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项目公开竞价招标报名表
项目名称: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姓名(签章): |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
标的物地址及名称 |
保证金金额 |
竞标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竞价确认书
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在龙市镇二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定候选人如下:
竞标评审顺序 |
竞标公司名称 |
竞标报价(元/年) |
竞标人签字 |
备注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监督人:
招标人:
记录人:
附件7:
中标结果公示表 | ||
项目信息 |
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 | |
招标人信息 |
名称 |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供销合作社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73315458148 | |
中选人信息 |
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标时间 |
2024 年月日 | |
开标地点 |
龙市镇二会议室 | |
中标信息 |
元/年 | |
结果信息确认 | ||
招标单位名称: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供销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 |
中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 |
附件8:
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项目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全称):
我单位于龙市镇众地水库委托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中,经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款为 元/年,运营管理为10年。
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供销合作社 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供销合作社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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