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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671042789P/2020-00008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龙市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0-07-20 [发文时间] 2020-07-20
[标 题] 龙市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龙市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流程

一、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镇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二)具有本镇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举家在龙市居住的市内区外户籍居民。

(四)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二、筹资标准

(一)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

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政府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结束。

(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晚于当年9月30日按规定完清当年应缴费用(次年6月底之前参保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次年7月1日起参保的需缴纳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部分的全额费用)。

四、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负责组织,医疗救助资助对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办负责组织核实。

(二)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

(三)市内区外户籍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五、缴费方式

(一)各村(社区)要组织城乡居民充分运用线上办理渠道,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线上自助缴费工作。通过支付宝、微信、渝快办、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助完成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各村(社区)使用专用POS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或者读取社保卡信息提取缴费人基础参保信息,通过银行卡刷卡、微信付款等方式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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