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龙市府发〔2023〕33号
镇属机关各部门:
2023年7月4日,经龙市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对《关于印发〈合川区龙市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市府发〔2015〕31号)等3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合川区龙市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市府发〔2015〕31号)
2.关于印发《合川区龙市镇公租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市府发〔2015〕32号)
3. 关于印发《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龙市府发〔2015〕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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