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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671042789P/2025-0002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龙市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4-02 [发文时间] 2025-04-02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 重庆市适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川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用地的批复

合川府地〔2025〕1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

重庆市适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川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工投(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划拨合川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合川工投文〔2025〕17号)《关于划拨合川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剩余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合川工投文〔2025〕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津街街道一宗(地块编号:HC25—003—7)面积为452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适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川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划拨价款为615.172万元。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项目基本建设前请按程序对用地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若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请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及时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

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向用地单位依法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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