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龙凤府发〔2020〕60号
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所、办、中心: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合川农委〔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严格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选址必须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和总体规划,用地选址要尽量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从严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法定收养、自然出生、政策性移民确需建房的。
2.需要新建住宅无宅基地,或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3.原住宅影响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
4.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的。
5.外来人口经落户,成为本社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6.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二)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二十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户口已迁出本社,不在当地居住的。
4.农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做他用,又申请宅基地的。
5.不符合镇、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申请标准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2.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为每人建设用地不超过30㎡、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原则上不超出60㎡,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农村村民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扩建面积应连同原有面积合并计算,不得超出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和建筑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四)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需要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2.申请受理。村民小组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有异议的,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签署明确意见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公示影像资料、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
3.村级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小组提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审查通过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及其他资料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农业窗口。
4. 部门调查审核。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等工作人员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1)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并落实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3)。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
(2)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到现场实地踏勘,采集地理坐标,制作附图,审查建房户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合川区D级危房重建通用图集》和《合川区农房通用图集》,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3)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4)其他部门:涉及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的要征求意见,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5.政府审批。根据各部门审核结果,由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镇人民政府可委托分管农业和建设的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农村农户建房地点位于龙凤场镇规划区内、赤水场镇规划区内、蔡湾村、龙多村3-11社、经堂村1-4社和7社、米兰村4-5社以及经堂村2.5平方公里美丽乡村示范区内的,由分管农业负责人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分管农业负责人根据研究结果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
6.开工申报。建房户应当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一年内未动工建设且未经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批准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开工前应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工作人员现场放样,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联合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到现场放样,根据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确定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用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农村宅基地建房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建房位置、四至、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内容进行施工。
7. 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房户应向镇公共服务中心农业窗口申请竣工核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派工作人员实地开展竣工验收,主要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建设宅基地,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6)。
8.办理产权登记。通过验收合格的住宅,建房户凭《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资料向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9.常规监管。农户经批准用地建房后,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等部门要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勘测丈量批准宅基地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勘测工作记录,指导农户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严禁无图施工,要求农户与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含劳务公司)或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农房建筑工匠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书;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组织执法部门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常规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早报告。农村宅基地管理村级组织是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因此村级组织要保证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用地建房线索和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把违法用地建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
(一)强化部门工作责任。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镇;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二)严肃工作纪律。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宅基地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治理的质量水平,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各村委会、镇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附图
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
合川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
申请人(户)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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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业人口 |
人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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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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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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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改建m2; 2.拆除复耕m2;3.保留:m2 | ||||||||||||||
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
新增用 地面积 (m2) |
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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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原宅基地改建m2 |
合计用地面积m2 | ||||||||||||||
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1.是2.否3.不涉及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年月日 | ||||||||||||||
村民小组意见 |
负责人:年月日 |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备注:此表在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
附件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龙凤镇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在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
附件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人(户)信息 |
姓名 |
农业人口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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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新增 用地面积 m2 |
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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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原宅基地改建m2 |
合计用地面积m2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数 |
层 |
建筑 高度 |
米 | ||||||||
镇规划自然资源所意见 |
(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 ||||||||||||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部门意见 |
(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 ||||||||||||
其他部门 意见 |
(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 ||||||||||||
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 ||||||||||||
镇政府审核批准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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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年月日 | |
制图人:年月日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备注:此表由镇负责填写,属镇内部审批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期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 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 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 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
附件5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
农宅字号农宅字 号 农宅字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特发此书。 请严格按照本批准书要求使用宅基地。
填发机关(章):
年月日 |
土地使用者 |
| |
房屋座落 |
| |
批准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
其 中 |
改建占地 |
平方米 |
新增占地(新建、迁建、扩建) |
平方米 | |
旧宅基地复耕 |
平方米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四至 |
东 南 | |
西 北 | ||
批准书有效期 |
自年月至年月 | |
备注:
|
土地使用者 |
| |||
房屋座落 |
| |||
批准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
其中 |
改建占地 |
平方米 | ||
新增占地(新建、迁建、扩建) |
平方米 | |||
旧宅基地复耕 |
平方米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四至 |
东 |
|
南 | |
西 |
|
北 | ||
批准书有效期 |
自年月至年月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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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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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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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申请人(户) |
|
房屋座落 |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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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批准改建面积 |
m2 |
实际改建面积 |
m2 | |||||
批准新(含扩、迁)建用地面积 |
m2 |
实际新(含扩、迁)建用地面积 |
m2 | |||||
批建层数/高度 |
层/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米 | |||||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
1.不属于2.属于,已落实3.属于,尚未落实 | |||||||
竣工平 面简图 (标注 长宽及 四至) |
经办人:年 月 日 | |||||||
验收单 位意见 |
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意见:
(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 月 日 | |||||||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 ||||||||
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 ||||||||
镇政府验收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 |||||||
备注 |
| |||||||
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党政办 2020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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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