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龙凤府发〔2019〕61号
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凤镇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办公室,各站、办、所: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龙凤镇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龙凤镇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防范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隐患风险和社会矛盾,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的原则
1.土地流转应坚持依法、平等、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设立土地流转及项目审查领导机构
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审查备案管理等工作。镇成立土地流转及项目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分管经济发展、农业、国土、建设、司法、信访等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办、经发办、建管办、国土所、司法所、平安办、畜牧站、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审查土地流转合法性和规范性。各村委会对本村土地流转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土地流转工作审查备案流程
1.项目实施单位(个人)向土地流转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交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注明拟开展的生产经营项目的名称内容、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规模、流转土地用途、具体地点、流转面积等。所在村委会应协助项目实施方实地走访勘察,了解群众土地流转意向,做好初步摸底,确认流转土地范围及面积。
2.拟实施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向镇土地流转主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报告,由农业服务中心会同村委会及镇国土、建设、环保、畜牧、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对拟实施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业主诚信度、资产情况、农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项目选择、市场前景、利益风险、用地性质、建设规划、社会稳定、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意见,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评估情况。
3.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拟实施项目情况,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初审意见。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经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报镇党委研究同意后,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通知所在村委会及项目实施方申报土地流转备案管理。
4.项目实施方填写《龙凤镇土地流转审查备案表》并提交村委会,村委会填写意见后报镇农业服务中心,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分别填写审查意见,逐级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5.镇农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村委会及项目实施方反馈土地流转备案情况。
第五条 土地流转合同文书的规范
1.经同意备案后,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通知项目实施方及所在村委会,正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使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统一制作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经本镇结合实际完善的规范文本),与相关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相关合同资料,以及流转土地面积应以花名册形式,由村委会整理完善归档,同时报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2.土地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村社)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其流转行为在村两委会和镇农业中心指导监督下进行,并按照前款要求程序申请备案。
第六条 项目选择及土地用途性质的规范
1.土地流转首先不得改变其土地农业用途,地块地貌,如需改变地块地貌应制作原农户土块界限标记。
2.在流转土地上生产经营的项目应按照镇党委政府发展产业的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鼓励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大力推广高效绿色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若需在流转土地上修建农业设施,其用地必须按照镇统一规划,报镇国土所、建管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查,按照上级政府有关设施农业建设备案管理要求完善审批手续,经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项目实施方的违法违规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严禁以流转土地为名进行圈地,各村在与项目实施方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流转土地撂荒面积超过20%、时间超过一年为违约行为,并对此违约行为明确经济责任。
第七条 土地流转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
1.为防范土地流转诚信风险,依法保障农民基本利益,避免产生社会稳定问题,土地流转合同须明确流入方缴纳土地流转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内,流入方向所在村委会缴纳不低于1年的土地租金作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2.农民作为农村土地承包权所有人,其依附土地生存的基本权益受法律保障。原则上土地流转合同应明确流转价格定期上浮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基本利益。项目实施方作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方,须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提前支付下1年的土地流转租金,以后每年土地流转租金都按此执行,如需提前终止土地流转合同,由流入方与流出方平等协商同意后终止土地流转合同。
3.各村须严格实行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如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优势项目,因资金压力确需给予暂缓缴纳等支持,须报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完善审批手续。但本条第二款须无条件执行。
4.按照上级规定,未缴纳风险保证金及其他符合购买土地流转履约保险条件的,应依照规定购买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第八条 土地流转行为制约及激励机制
1.依照国家土地流转有关规定,未经镇人民政府或经上级审查备案的土地流转行为不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相关经营单位、业主不享受本镇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
2.因上级或本级政府实施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实事工程项目需要占用流转土地的,流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施工要求进行土地调整,按照政府统一补偿标准转让、出让或出租。
3.流入方在其流转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损毁公共农业设施,影响他人生产,激发社会矛盾。
4.镇人民政府鼓励扶持通过土地流转开展的以下生产经营行为:
(1)鼓励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发展优质稻米、强筋弱筋小麦、优质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优质牧草等项目,把地方土特产品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2)鼓励支持开展特色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
(3)鼓励支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4)鼓励支持农业绿色环保生产方式。鼓励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利用“旅游+体验农业”、“生态+观光”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第九条 土地流转纠纷排查报告机制
1.镇相关部门、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项目所在村两委会应加强土地流转行为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流转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土地流转期限、生产经营状况、流入方与流出方履约情况等。流转土地超过50亩以上的,由所在地村委会每季度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一次相关情况。
2.各村两委会须随时掌握土地流转的租金兑付情况,发现流入方未按期支付农民土地租金或出现其他矛盾纠纷问题,要及时进行调解并向镇政府报告,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
第十条 土地流转过错责任追究
1.因镇政府主管部门或村两委会未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相关问题,引起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由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人大、纪委进行调查,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
2.因流入方或流出方引起的过错责任,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处理。流入方实施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引起的违法问题,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各村发展壮大村集体项目,或以村级集体经济投入的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进行土地流转的,依照本规范执行。
附件:《合川区龙凤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审查表》
附件
合川区龙凤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审查表
土地流入单位 全称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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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方负责人 信息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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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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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出单位 全称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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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方负责人 信息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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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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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详细信息 |
座 落 |
范围四至、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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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质量等级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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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性质 |
1.拟新建□ 2.拟扩建□ 3.已在建□ 4.已建成□ 5.其它□ | |||||
土地流转 期限起至 |
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土地流转方式 |
1.转包□ 2.出租□ 3.互换□ 4.转让□ 5其他方式 | |||||
土地流转用途 |
生产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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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设施用地面积(m2) |
项目启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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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价款 (单价总额) |
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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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附属(作)物 |
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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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实施内容、发展规划、经济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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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承诺或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流转地 所在村社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国土所意见(用地性质及手续情况)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建设办 (环境保护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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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农业服务中心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畜牧兽医站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龙凤镇人民 政府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龙凤镇人民 政府主要领导 意见 |
(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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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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