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21来源:古楼镇政府
一、2022年粮食最低限购政策
国家发改委公布消息称,2022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5000万吨不变,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4元、129元和131元。对比2021年的稻谷最低收购价,2022年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每斤价格上涨0.01元,早籼稻价格上涨0.02元。
二、普遍期盼
(一)稳定农资价格
近年来,农资价格持续上涨,一方面,增加农户种粮成本支出,制约农业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农户种粮收益降低,种粮积极性受挫,给粮食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期盼: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不要让农资价格随国家提高粮价而上涨,给种粮农民再次发放农资补贴。
(二)完善收益保障系统
最低收购价政策仅仅是对于粮食价格底线的保障,粮食安全、产量方面的问题也值得重视。期盼:完善种粮补贴、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等等政策,同时加强设施建设,提高粮食产量、抗风险能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水肥一体化项目,全面保障农户收益。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粮食收购品质价差小
现行最低粮食收购品质价差很小,例如:2021年,国标三等稻谷为标准品,国家公布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是1.22元/斤、1.28元/斤、1.3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在价差较小的情况下,种植优质粮食抗性、单产低,农户可获得的总体利润偏低,阻碍了优质粮食品种的推广。
建议:对同一品种不同品质的粮食设定差价, 以普通品种粮食为基础制定最低收购价格,对优质品种给予适当加价,引导粮食种植结构的优化。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社等学习高质高效粮食生产技术,提高高品质粮食产量。
(二)粮食收购主体权责不对称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预案规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是执行政策的主体,负责具体落实。而根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责任的具体承担者,负责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造成责任主体与执行主体分离。
建议: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最低价政策的执行主体,统一负责最低价政策的执行。中储粮公司及其分公司、地方储备粮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具备最低价收购资格的其它企业作为执行政策的收购主体。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中储粮公司和农发行共同负责最低价粮的监管。
(三)农户“惜粮”情结造成粮食积压
在市场粮食价格持续上涨的大背景下,农民对粮食价格预期普遍偏高,当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没有达到农民心理预期时,农民就会出现惜售心理,不愿意将手中商品粮卖出去,造成粮食积压,影响种粮积极性。
建议:合理确定最低价格收购标准,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时候,优先制定一个价格区间,然后根据粮食的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和农民生产经营成本情况, 在指导价区间进行上下波动调节,最终确认最低收购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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