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古楼府发〔2021〕28号
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楼镇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古楼镇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古楼镇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1年)》(渝委发〔2018〕28号)《重庆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1年)》(渝环函〔2018〕794号)和合川蓝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油烟扰民,助推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现有餐饮业、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加强已整治餐饮业、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巡查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及时清洗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我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餐饮油烟全治理,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镇行政辖区内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不包括居民家庭烹饪,以及以蒸煮烹饪方式为主的不扰民的餐饮单位。
三、工作安排
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实现2021年全镇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现有餐饮油烟治理。
加快餐饮油烟治理,要求辖区内餐饮业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今年底前实现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应当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饮业应建立运行、维护台账。鼓励餐饮业在其经营场地定期张贴公示油烟排放监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动公共机构示范整治。
公共机构食堂严格按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要求,按照油烟不超过1.0mg/m3、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实施油烟整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强化已整治餐饮单位日常检查。
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餐饮单位日常巡查检查对已整治餐饮单位进行复核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及时清洗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
五、整治标准
(一)现有餐饮油烟治理标准。
餐饮业、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应达到以下标准:
1.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齐备;
2.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油烟全部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道经现场检查无跑冒滴漏现象;
3.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经处理后烟气中油烟、非甲烷总烃等指标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中油烟不超过1.0mg/m3、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4.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维护,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维护,并建立台账;
(二)已整治餐饮单位检查标准。
1.油烟净化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损坏;
2.油烟净化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未损坏的,督促定期和维护,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并建立台账;
3.油烟净化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损坏的,督促其立即维修或更换油烟净化器等污染防治设施;
4.对已整治的餐饮单位、公共机构食堂进行抽测,抽测检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六、责任分工
镇环保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镇学区办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督促露天烧烤的商户,依法查处在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活动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餐饮油烟污染的违法违章建筑。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注销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依法终止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餐饮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完成所辖区域内餐饮油烟的治理和抽测等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在今年底前实现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加强巡查检查已整治的餐饮业、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设施(特别是已得到资金补助的餐饮单位)。
餐饮业经营者、公共机构食堂应当承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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