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013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二郎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发文时间] | 2023-10-25 | |
[标 题] | 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标准 |
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标准
一、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我区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标准从原来的100元/人/月提高为300元/人/月,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二、发放方式
为保证百岁老人及时领取到生活营养补贴费,由各镇街采取银行打卡或现金发放等方式,每月按时按标准发放到百岁老人手中,不得拖欠、截留。新增百岁老人从满百岁的当月起开始计发,去世的百岁老人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相关要求
1.今年 1—6 月的补差部分,各镇街要在 7 月份及时补发到百岁老人手中。
2.各镇街要准确掌握本地区百岁老人基本情况,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新增和死亡的百岁老人,要认真进行核实,并及时报区老龄办核增或核减,同时抄送一份给当地财政所,作为百岁老人生活营养补贴费的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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