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787479886T/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二郎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2-25 | [发文时间] | 2025-02-25 |
[标 题] | 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指南 |
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对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金的给付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公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
4.《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5.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合川民发〔2021〕76号)。
四、受理机构
二郎镇民生服务办。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特困标准
合川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75元。
八、申请条件
户籍在合川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凡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人员,即可向二郎镇民生服务办提出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
1.重庆市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终止救助审批表)。
2.个人申请书(重庆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3.户口本(户主、本人页、成员、增减页)。
4.身份证复印件。
5.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6.经济核查结果报告书。
7.重庆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一式两份)。
8.特困人员入户调查表。
9.近亲属申请特困备案登记表。
10.民主评议。
11.特困人员供养协议及照料护理协议。
12.其他资料(围绕证明“三无”:无劳力,无收入,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提供资料)①残疾证②判决书、报案记录或立案回执 ③在校证明④结婚证、离婚证 ⑤其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60岁以上、重残、低保、特困资料、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死亡失踪资料。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二郎镇民生服务办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23-42600222。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二郎镇民生服务办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2.二郎镇民生服务办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调查核实。
3.二郎镇民生服务办根据调查情况及村居公示情况开展集中评审。
4.二郎镇民生服务办将评审通过人员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通过名单由二郎镇民生服务办发村(社区)公示,由二郎镇发放供养金。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不含公示、评议)。
承诺时限:30工作日(不含公示、评议)。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给付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给付的权利。
2.当事人在接受管理部门调查或者检查时,或者实施其它具体行政行为时,有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权利。
3.当事人对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给付或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4.当事人对管理部门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于管理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42600222。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4260217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二郎镇园兴路666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023-42600222。
分享文章到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