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787479886T/2024-000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二郎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7-17 | [发文时间] | 2024-07-17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工作的 通 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0〕8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指导意见(试行)>的函》(渝耕保专办〔2022〕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
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认识设施农业用地适用范围
设施农业用地主要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和与生产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各镇街应根据我区农业生产特点,全面、准确、完整把握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适用范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备案,严禁非农业设施项目备案。
下列用地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独立集中兴建的农产品加工、存储、冷库、产地批发市场、农资存储用地以及农机存放、维修场所;独立集中兴建的秸秆、畜禽粪污等各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处置等设施;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用地;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经营性花卉、水果等农产品展示、销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各类农庄、庄园、酒庄、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建设的餐饮、住宿、会议、办公楼、停车场、科研、展销等用地。
二、进一步规范备案流程
(一)前期选址。
经营者向镇街提出书面申请;镇街初核符合设施农业的,镇街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项目选址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准备资料进入备案程序。
(二)备案程序。
1.经营者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目录》(附件 1~3)准备完善备案资料。
2.占用一般耕地的,完成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流入。
3.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并签订《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
4.镇街对备案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准予备案。
5.镇街在完成备案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中心备案。
6.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备案项目上传至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取得唯一报备标识码。
三、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责任主体单位,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用地工作负总责,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备案全过程规范管理。
(二)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根据《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办发〔2020〕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指导意见(试行)>的函》(渝耕保专办〔2022〕54号)等文件要求,新建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应按照原则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严格落实动态巡查监督制度。
各镇街、各村社、区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设施农用地巡查监督工作制度的通知》(合川规资发〔2021〕93号)要求落实“三级巡查监督”制度。
1.各村社应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不定期重点巡查“大棚房”、备少占多、备甲占乙、闲置2年以上等问题,做好巡查日常记录。
2.各镇街应全面加强备案项目巡查监督工作,增加日常动态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每年至少对已备案项目全覆盖巡查一次。
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中心每半年一次对已备案项目进行联合重点抽查。
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将有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镇街及区级部门监督监管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和全过程的日常监管,落实前期选址、协议签订、备案审查、信息汇总报备、续期管理、项目退出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经营者落实耕地保护义务;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农业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和质量;负责督促经营者做好日常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负责督促经营者按要求办理项目环评或环保手续;负责建立设施农业备案台账、规范管理备案档案;责令经营者缴纳代为复垦涉及土地复垦费用的不足部分,督促经营者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设施农业建设的技术服务和政策业务指导,做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对建设内容、补助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区畜牧兽医中心:指导畜禽养殖用地选址;负责指导镇街畜牧兽医站做好畜禽养殖设施的平面布置图合理性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或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不定期开展设施农业巡查监督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掌握本区域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负责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标注占用前的地类)等数据管理;负责监督设施农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中心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签订土地复垦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负责监管预存土地复垦预存费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审批;根据项目情况负责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或指导。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项目情况负责进行环评审批或指导。
区林业局: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林地的初步审核,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涉及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是各类审计、督察的重点。各镇街应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台账管理;指定办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经办人员应熟悉备案业务和流程,积极主动指导经营者规范填写表格、完善备案资料,严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二)强化动态巡查,提升监管水平。
各镇街应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单位依法处置,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发生,切实把监管工作抓实抓细,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早上报、严查处,确保农地农用。
(三)强化部门协作,严惩违法用地。
区农业农村委应对在建设施农业项目擅自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的,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擅自扩大用地规模,违反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六、自发文之日起,原《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合川规资函〔2020〕155号》作废。
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目录(经营者提供)
2.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目录(镇街、村社核实资料)
3.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目录(部门及银行核实资料)
附件1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目录
(经营者提供)
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2.设施建设方案(含平面布置示意图);
3.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
4.土地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提供);
5.项目公告材料(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用地协议公告影像资料及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公告无异议证明)
6.设施农业用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2000大地坐标系,含电子格式,用地面积分类统计表);
7.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表或土地复垦方案(符合农业农村部门大型畜禽养殖场认定标准: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的,应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预存费用凭证及土地复垦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8.项目经营者身份证明材料: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经营者为非自然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提交上级主管单位《营业执照》的应补充该单位的书面授权证明;
9.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附件2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目录
(镇街、村社核实资料)
一、村社提供农业实施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平面布置示意图、和设施农用地协议草案现场公告照片一份(远近景照片)(照片上需明确公示时间(不少于 10天),村社签字并签署意见:公示起止时间、情况是否属实,公示有无异议-签字,村委盖章。
二、镇街提供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平面布置示意图纸质一份(在 1:500或 1:1000地形图上规范标注,并注明内容:该平面布置图与实际情况相符,写明红线范围内土地承包者是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企业或个人签字盖章-原件)。
三、镇街提供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一份(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镇街签字核实。
四、镇街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三区三线关系图一份(在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彩色图上标注),镇街签字核实。
五、镇街提供完成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说明资料。
附件3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目录
(部门及银行核实资料)
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表》审核意见一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
二、区林业局
出具同意占用林地的审查意见一份(涉及林地项目的);
三、区生态环境局
(一)养殖规模在 5000头以下的,经营者在网上备案并自行打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核实养殖规模在 5000头以上的,出具《环评报告》批复一份。
四、区水利局
(一)涉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项目,出具《洪水影响评估报告》批复一份。
(二)涉及占用水利工程设施的项目,出具占用水利工程设施替补方案审批文件一份。
(三)涉及扰动土地面积大于 5000平方米或挖填方总量大于 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批复一份。
五、银行
出具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存款凭证原件一份(银行经办人需签字)。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