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二郎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二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二郎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郎府发〔2021〕16号
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相关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二郎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二郎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二郎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
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水平,引导市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主体
二郎镇城市建成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二郎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门前三包”主要内容
(一)包卫生。
1.负责爱护门前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外墙、门柱及玻璃外立面乱贴乱画,定期擦洗店招、柱头。
2.严禁向门外乱扔瓜果皮壳、烟蒂、纸屑。不得随意在门外堆放、倾倒垃圾、污水,做到门前无污水、无瓜果皮、无纸屑等杂物。
3.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投放,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送到就近的垃圾站、小区(物业)设置的分类垃圾桶或废品回收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投放到城市果皮箱。
4.装饰装修房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木质类(墙板、废弃家具)和石质类(砖瓦、瓷片、河沙、水泥等)两类收集、堆放(转运)到街镇(物业)指定地点,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5.餐饮门店要做好餐厨桶的定期清洁,在营业结束后再靠墙摆放出门店。
(二)包秩序。
1.不得在门前随意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布、伞)等。
2.不得超出门店骑门经营,不得占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负责劝告在门店前经营的各类游摊小贩离开。
3.不得在门前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
4.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停车、修车、洗车和从事其他生产加工活动。
(三)包设施。
1.不得随意占用、开挖、损坏门前市政设施。
2.不得擅自设置占道标牌、灯箱及户外广告。
3.门面店招、夜景灯光、空调外机(高于地面2米)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安全运行。
4.及时劝告、举报他人涂画、污染、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有关案件。
5.爱护门前花草树木,不得在绿化带内堆放杂物,不得破坏绿化设施,对损坏绿化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告、举报。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1.制定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门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落实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划分,建立工作台账。
2.搞好组织发动。通过动员会、工作部署会等方式启动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搭建以镇街、社区、群众、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自管自治平台,共同做好辖区内市容秩序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门前三包”的宣传引导,提高辖区市民群众、商家门店、社会单位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出辖区群众人人参与管护、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着力形成政府引导、公众参与、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责任落实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门前三包”工作分两批推进:第一批主次干道(3月1日至3月15日);第二批背街小巷(3月16日至3月31日)。
1.与临街社会单位、商家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并在临街社会单位、商业门店的门柱或外墙上按同一高度张贴合川区统一设计画面、材质和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牌,公示临街商家门店、社会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责任。
2.临街商家门店、社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要求,履行“门前三包”工作责任。
3.对临街商家门店、社会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不达标的单位和当事人,依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或进行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落实长效管理。4月上旬,对辖区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落实常态化管理,开展星级评定,建立“红黑榜”奖惩激励机制。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5月1日以后)。
2021年5月起,总结“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效,固化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现“门前三包”全覆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管理责任划分
(一)“门前三包”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1.“门前三包”责任人。临街建(构)筑物(含其他设施、场所,下同)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1)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2)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3)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
(4)居住区、写字楼等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责任人。
(5)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6)建设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单位为责任人。
2.“门前三包”责任范围。“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是指责任人所有、管理或使用建(构)筑物临街的地面、墙面和空间周边环境,具体包括:
(1)纵向。对应建构筑物沿街总长。
(2)横向。对应建构筑物(或围墙)的外墙立面至道缘石边线。
(3)立面。对应建构筑物的临街外立面。
(二)镇相关部门责任。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6号)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实际,科学、合理、有效地确定辖区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门前三包”责任人或责任范围不明确的,由二郎镇人民政府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共建共管。实施“门前三包”作为服务经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建立日常工作协商、联系制度,科学设计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的活动载体,通过“马路办公”和“五长制”主动发现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有关问题,真正形成“自我管理到位、志愿服务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应急响应到位”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良性互动氛围。
(二)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网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资料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构建工作网络,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营造舆论氛围,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阅报栏、手机APP等渠道,引导沿街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自觉履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采取设置“红黑榜”“五星评比”等多种形式,对“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宣传表彰和监督批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责任人自我管理和应急响应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污染环境、损坏设施、影响市容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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