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64610/2023-000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载体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钓鱼城街道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5-31 | [发文时间] | 2023-05-31 |
[标 题] | 城乡低保服务指南 |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辖区群众。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张榜公示、定期核查等工作。
四、受理机构
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公共服务大厅7号窗口。
五、决定机构
合川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钓鱼城街道户籍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1.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本辖区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2.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月收入总
额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月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一个月的收入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月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货币和实物的总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十二个月确定。家庭收入计算项目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2) 家庭经营净(纯)
收入。(3) 财产性收入。(4) 转移性收入。(5) 经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3.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银行存款、储蓄性保险、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房屋等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八、禁止性要求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2)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CD级危房除外),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3) 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1) 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3)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4) 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以上(含)的。(5)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1份) ;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及风险提示函(一份);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十、办理途径
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7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家庭成员向街道低保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低保服务窗口接受申请开展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群众评议) ;
3、街道结合调查情况及公示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4、街道将初审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5、区民政局通过入户抽查,资料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6、街道对审批通过的填写发放低保证并进行长期公示,区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对审批通过的低保家庭打卡发放低保金。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评议期)。.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评议期)。
十三、保障标准
从2022年9月1日起,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
十四、审批结果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十五、结果送达
街道通知现场领取。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效的证明文件,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政策扶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登记实现就业的,可以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并免收相关费用;
3.对有一定生产自救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扶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生产项目扶持,帮助其发展生产;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居住在城镇的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处于无业状态的,应当到居住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参加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
2.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居民,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从事生产劳动;
3.接受并配合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核查;
4.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
5.不得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十七、政策咨询、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114室;
2.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023-42844900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纪工委023-42835919。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7号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 00-12: 30,下午14: 00-18: 00(周
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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