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8来源:大石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关于公开出租部分国有资产的通告
现将合川区大石街道3宗国有资产进行公示,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金不递增,按年支付。以下房屋均为原村小,现处于闲置状态。拟按以不低于下表租金金额协议或竞价招租。详情如下:
序号 |
资产名称 |
地址 |
面积(㎡) |
出租底价(元/㎡·月) |
月租金(元/月) |
年租金(元/年) |
1 |
利泽小学 |
大石街道利泽新街 2号 |
4904.45 |
4 |
19618 |
235416 |
2 |
沙沱村小 |
利泽沙沱八社 |
510 |
1 |
510 |
6120 |
3 |
苟乔村小 |
利泽苟乔七社 |
469 |
1.5 |
704 |
8448 |
合计 |
5883.45 |
20832 |
249984 |
报名方式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二、报名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18时截止。
三、意向承租方可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的方式办理报名手续。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亲自签订并能确认真实性的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双方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或微信)、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四、报名参加的意向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并符合报名时招租方制定的《公开竞标招租细则》;若通告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通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地证,此次招租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量,实际出租面积以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通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承租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七、签订租赁合同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装修、水、电、气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十、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处违章搭建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十二、该项目中部分标的无房地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三、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十五、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标的物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联系方式:023-42672326 罗老师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办事处2单元2-1室
监督电话:023-42672323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办事处1单元5-1室
出租对象现状照片
出租对象1现状
出租对象2现状
出租对象3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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