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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774894087H/2023-0003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大石街道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3-03-16 [发文时间] 2023-03-16
[标 题] 大石街道办事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设定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解决养老服务困难,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第三条 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四条 执行时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五条 发放方式: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1)和《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2),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第三十条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三、办理条件: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四、补贴内容及方式: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每月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

五、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重残失能老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重病失能老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高龄老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一式两份。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镇街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上报--审批

七、办理时间、地点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合川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大石街道长安路102号一单元2-2)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42672211;监督电话:023-42672323
九、样表: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 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重残失能老年人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重病失能老年人    瘫痪卧床原因    
        瘫痪卧床时间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 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
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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