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774894087H/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大石街道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3-07 | [发文时间] | 2024-03-07 |
[标 题] | 大石街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
一、办理条件
具有合川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32元。
三、申请材料
1.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4.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 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及受理→调查核实→街道审核→审核后公示→评审大会确认→民政局备案→确认供养方式→发放特困证和特困金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合川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大石街道长安路102号一单元2-2)
六、咨询电话
023-426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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