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774894087H/2020-00010 | [发文字号] | 合川府〔2020〕2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大石街道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08-13 | [发文时间] | 2020-08-13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0年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特划定我区2020年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现予以公布。
一、森林防火区:全区除城市市区森林以外的所有森林。其中华蓥山山脉、缙云山山脉、龙多山台地森林及其距林缘300米范围内为重点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在本通告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允许,全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
(一)吸烟、野炊、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灰积肥、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
(二)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间,各林区镇街、区华蓥山林场以及钓鱼城风景区、九峰山森林公园要加强重要时段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对进入重点林区的人员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五、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
六、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七、坚持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林区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合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就地就近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对延误报告、瞒报、漏报和有火不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森林高火险期间,各林区镇街、区华蓥山林场以及钓鱼城风景区、九峰山森林公园森林消防队伍要集结备勤,处于临战状态,积极做好应急准备。
九、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由林业主管部门(或由被委托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23-4275199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