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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308/2025-0012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7-08 [发文时间] 2025-07-08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原合川市天福巷3号附1号房屋征集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城市房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24)渝0117行初99号《行政判决书》要求,现公告征集原合川市天福巷3号附1号房屋(土地性质:住宅;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34.37平方米;该房屋已于2000年通过公证处证据保全后拆除)评估机构

一、报名条件

1. 凡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备案,近3年内未出现评估重大差错和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上述房屋司法评估要求的评估机构可报名参加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组织的评估机构征集、遴选。

2. 报名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行业资质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简历材料(员工人数,近三年类似业务开展情况等基本情况)。

二、评估费标准

该处房屋评估费用按房屋评估价值3%标准计算。

请有意向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重庆市合川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报名(联系地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1号行政大厅A区330室,联系人:姜帆,联系电话:42755162)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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