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308/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合川住建函〔2022〕1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1-15 | [发文时间] | 2024-01-15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函 |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以下简称“监测台账”)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逐月建立监测台账
(一)及时鉴定(评定)
各镇街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要强化数据共享。每月15日前,组织专人对上一个月新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的安全情况逐户鉴定(评定)。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二)开展日常核查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住房因暴雨洪灾、严寒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及时落实保障措施
各镇街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为目标,对监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灾避险搬迁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通过对应的政策渠道妥善解决;对不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通过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解决,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三、工作要求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一更新、每月一报送。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后,于每月18日前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
附件:
1、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
2、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管理台账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祝倩,联系电话:851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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