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府办〔2019〕47 号
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界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属以上 3 类对象之一),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一户两宅或多宅,且有一处以上自有住房安全的;长期与直系亲属居住,本户住房闲置一年以上的;子女在城镇或新农村购有住房,或在本村建有楼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大于 40平方米的;以前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镇街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危房等级认定以专业中介机构鉴定或区住房城乡建委评定为准,各镇街不得更改。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建筑风貌体现巴渝民居特色。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原则上应选用区住房城乡建委推荐使用的通用图,确有困难可请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不予验收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平方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平方米 ;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平方米,不得低于 1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突破 80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按下限标准控制建设面积。即 1 人户 20—25平方米、2 人户 30—35平方米、3 人户 45—50平方米、4 人户 60—65平方米、5 人及以上不超过 80平方米(含厨房、厕所)。超过面积标准的不予验收补助。
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优先选择加固方式,若通过修缮加固难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可拆除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签订协议。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镇街要落实专人负责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逐户下发危房改造明白卡,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街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
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采取统建方式实施改造和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补助标准
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按 C 级危房 0.75 万元/户、D 级房 1.4 万元/户补助到户。D 级危房区级配套补助标准:原则上按户籍人口确定,1 人户配套补助 0.5 万元,2 人户配套补助 1 万元,3 人户配套补助 2.1 万元,4 人户配套补助 3.1 万元,5 人及以上户配套补助 4.2 万元,由各镇街统筹使用。区扶贫办不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独配套补助。同时享受倒房重建、地灾搬迁、残疾人建房补助政策的等额扣减区级配套补助。
五、职能职责
各镇街负责对重点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不得漏报、瞒报、错报;区扶贫办负责对申报对象是否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认定;区民政局负责对申报对象是否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进行认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报对象及其子女在本区内房屋和本市其他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提供查询(子女身
份信息由镇街负责查实提供)和建房规划用地审批;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危房等级进行评定和安全住房进行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报告、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
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系统管理和录入情况,将作为镇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和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审批管理。危房改造计划审批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经区级相关部门、镇街、村社、贫困户共同认可后,由各镇街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批备案。
(三)加强资金整合。民政、残联、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大专项补助资金争取力度,财政部门要统筹好各类资金,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兑现到位。
(四)做好政策衔接。2018 年底前完工的危房改造执行原补助标准,2019 年动工改造的危房改造执行新补助标准,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做好新旧补助政策交替衔接的宣传解释,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五)推行危房挂牌公示制。由各镇街负责对所有现存危房进行挂牌公示(含闲置危房、非贫困对象危房),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将进行通报。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积极会同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实问题处
理到人。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