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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308/2021-0008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保障性住房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1-12-17 [发文时间] 2021-12-17
[标 题] 针对电话举报的复核和处理情况

针对电话举报的复核和处理情况

2021年4月23日下午两点27分,接伍先生电话,举报南溪佳苑29幢1单元2-2号廉租房住户秦雪梅转租一事,已经将情况电话告知工投公司向部长,先调查核实。

记录:潘华生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4月25日再次电话联系秦雪梅,秦雪梅已将转租的廉租房收回自己居住。

经工投公司核实,秦雪梅已经收回转租的廉租房,此次不予追究住户责任,若再次转租,根据廉租房管理相关规定,无条件收回廉租房。

记录:潘华生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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