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308/2025-00015 | [发文字号] | 合川住建发〔2023〕30号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载体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5-10 | [发文时间] | 2025-02-05 |
[标 题] |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重庆市合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建住保〔2021〕10 号),为规范实施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工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房子是来住的不是来炒的”重要精神,坚持租购并举,结坚持合合川实际,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坚持市场化改革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相结合,发展房地产市场与健全住房保障相结合,自上而下不断自我加压,拓宽渠道,优化管理,创新服务,逐步构建具有合川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化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领导任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审核、认定、管理工作,以及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三、房源筹集
(一)筹集原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存量为主,支持通过改建、新建等方式筹集。项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政府以政策为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位于老城区、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产业园区、高校集中区域周边等租赁住房需求大、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齐备区域以及交通便捷区域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予以实施。
(二)参与主体。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运营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等。
(三)筹集类型。
一是居住类存量房盘活。闲置的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
二是非居住类存量房屋改造。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
三是新建配建。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节点。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和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房屋确保住用安全条件,产权人提出申请后,即可申报项目认定。
2.新建配建。项目产权人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出具工作协办函,申报单位凭工作协办函办理投资备案、用地许可、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等建设前期手续后,进行项目认定申请工作。
(二)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愿,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项目资料;
2.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确认后,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申请项目联合会审,会审合格项目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3.获得项目认定书后,项目可依据重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如税费减免、财政资金支持和帮扶性质的金融贷款等。同时非居住改建项目还可凭此办理消防、规划和验收等手续,以及水电气费价格认定等;新建配建项目还可凭此享受配套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4.获得项目认定书的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报备。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1)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表,据实填写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申请将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报告;
(3)企业运营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
(5)申报项目产权证明或产权人授权证明。
2.各类项目需另行提供的资料。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
①房屋测绘报告;
②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
③项目结构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2)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
①房屋测绘报告;
②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
③项目改造或改建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3)新建配建。
①项目建设方案(含室内装修效果);
②立项登记、投资备案;
③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建立专门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等有关工作。
(二)加强监测考核。各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区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区域,其他区域为鼓励发展区域。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对重点区域的监测评价工作,及时上报评价结果。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通过新闻报道、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及成效,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合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模板);
2.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承诺书(模板);
3.区级有关部门任务分工表;
4.合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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