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308/2026-00052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4-13 | [发文时间] | 2026-04-13 |
| [标 题] | 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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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主城房源: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乡镇房源:各镇街
二、决定机构
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数量限制
申请对象自由选择城区任一公租房源点的一种户型,按序轮候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条件
申请合川区公租房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申请人符合在我区工作的规定:
1.户籍在合川区内的,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营业执照或在我区持有工作证明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还应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户籍在合川区外的,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持有营业执照或持有工作证明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还应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6个月以上”缴纳时间限制)。
3.在我区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收入限制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
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符合以下规定:
1.在主城区(指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云门街道、大石街道七个街道办事处及铜溪镇纳入城市规划区区域)无城镇住房(包括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在我区承租公有住房或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3.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我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4.主申请人父母、子女或主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即:在我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
五、申请材料目录
1. 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1份),受理点领取或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以及其他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以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户口本主页、增减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资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单身系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系丧偶者提供配偶户籍注销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未婚者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原件1份);
5.工作情况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由用工经营者出具工作收入证明(原件1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需提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税收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退休人员提供在合川退休的证明材料(审原件1份);
6.住房情况资料:住房情况(含住房资助能力)通过对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以及其他直系亲属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核实(行业部门信息查询证明材料原件1份)。房屋产权情况核实的对象为:申请人本人,申请人配偶,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申请人所有子女;
7.主申请人应提供正在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或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在合川就业但户籍在合川区外的,应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共同申请人应据实提供收入证明材料(配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也需提供收入证明);
8.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1)户籍不在重庆市、四川省的,需提供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合川区域内居住的居住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我区户籍家庭;残疾人员家庭(一、二级残疾);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年孤儿;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家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符合我区特殊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要求的家庭;(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根据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23-42738051
七、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申请点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材料提交齐全的,申请点及线上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告知补齐相关资料重新提交;
3.受理机构初审;
4.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镇街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按公示的分配方案组织配租并通知签订租赁合同;对城区复审通过人员按在系统复审通过时间靠后纳入轮候库;区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城区轮候库人员进行抓阄并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后再与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八、办理方式
城区: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镇街:线下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住保中心审核批准文件。
十一、结果送达
网上公告。
十二、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42738051。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合川区行政服务大厅A区338室。(交通方式可乘825路、213路、516路公交车到达区政府公交站)
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具体为: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14时上班,18时下班。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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