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308/2024-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5-16 | [发文时间] | 2024-05-16 |
[标 题] | 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
一、受理机构
主城房源: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乡镇房源:各镇街
二、决定机构
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条件
申请合川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我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之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正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在合企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自申请之日起在我区正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
(3)在重庆市范围内离退休并领取养待遇,且户籍回合川一年以上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除外)。
注:无住房指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主城区(指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云门街道、大石街道七个街道办事处及铜溪镇纳入城市规划区区域)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并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五、申请材料目录
1. 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1份),受理点领取或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主页、增减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资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单身系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系丧偶者提供配偶户籍注销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未婚者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原件1份);
5.工作情况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由用工经营者出具说明书(原件1份);签订劳动合同人员需提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6.住房情况资料:无住房,可不提供该项资料;有住房,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7.稳定收入资料:正在缴纳社保、公积金或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8.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1)户籍不在主城区(具体为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云门街道、大石街道)的,需提供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居住在主城区域的暂住登记凭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配偶为非合川户籍人员,且不在合川实际居住,可不提供配偶的暂住登记凭证。其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在主城区域内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
(2)优抚对象提供优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根据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9.说明事项:序6、7中未提供资料将通过行业部门间信息比对获取,如申请人在《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信息与比对信息不符合,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六、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23-42738051
七、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申请点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材料提交齐全的,申请点予以受理;
3.受理机构将材料转社保、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初审;
4.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轮候库。
6.组织轮候库人员进行摇号,对摇中者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住保中心审核批准文件。
十一、结果送达
网上公告。
十二、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42738051。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合川区行政服务大厅A区338室。(交通方式可乘825路、213路、516路公交车到达区政府公交站)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具体为: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14时上班,18时下班。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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