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308/2024-000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5-16 | [发文时间] | 2024-05-16 |
[标 题] | 廉租房保障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
一、 受理机构
各镇街
二、决定机构
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条件
1.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收入标准(我区低收入标准为840元/月),其中低保家庭必须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
3.家庭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区实际居住,同时申请家庭的户口自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无分户、合户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廉租房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资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单身系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系丧偶者提供配偶户籍注销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未婚者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原件1份);
5.低保家庭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1份,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认定资料原件(1份)
6.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原件(1份)(须查询申请人本人(含配偶)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镇街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公示;
3.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就初审通过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审核情况综合提出复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者,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登记,并根据保障对象选择的保障方式适时给予保障。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住保中心审核批准文件。
十、结果送达
网上公告
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42738051。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合川区行政服务大厅A区338室。(交通方式可乘825路、213路、516路公交车到达区政府公交站)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具体为: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14时上班,18时下班。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23-4273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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