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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308/2024-0007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保障性住房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5-16 [发文时间] 2024-05-16
[标 题] 廉租房保障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一、     受理机构

各镇街

二、决定机构

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条件

1.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收入标准(我区低收入标准为840元/月),其中低保家庭必须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

3.家庭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区实际居住,同时申请家庭的户口自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无分户、合户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廉租房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资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单身系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系丧偶者提供配偶户籍注销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未婚者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原件1份);

5.低保家庭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1份,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认定资料原件(1份)

6.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原件(1份)(须查询申请人本人(含配偶)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镇街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公示;

3.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就初审通过人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审核情况综合提出复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者,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登记,并根据保障对象选择的保障方式适时给予保障。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住保中心审核批准文件。

十、结果送达

网上公告

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42738051。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合川区行政服务大厅A区338室。(交通方式可乘825路、213路、516路公交车到达区政府公交站)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年实行朝9晚6作息时间,具体为: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14时上班,18时下班。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23-42738051。

查询网址:http://www.h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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