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希尔安大道221号行政大厅A区三楼356室
联系电话:023-85182279
政府网站:http://www.hc.gov.cn/bmjd/bm_100475/zfcxjw/
易再兴
党委书记、主任
熊志强
党委委员、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支部书记、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兼)
彭 建
党委副书记
李 果
党委委员、副主任
熊 银
副主任
张红梅
党委委员、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张 涛
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专职党支部副书记
张 勇
区城市建设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
晏 宇
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 健
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许可管理。
(四)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五)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区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六)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按照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
(七)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八)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负责全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十一)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高度100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的宣传,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按标准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街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 督办、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委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等网络安全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统筹协调处理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委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委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与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委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建筑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收集地方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问题;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工作,建立人才数据库;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和备案施工图的抽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高度 100 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勘察外业见证抽检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管理;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建筑施工和开发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三)住房发展科
拟订住房发展、房地产开发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房地产开发项 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牵头制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房地产 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 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监督执行;负责对住房改革政策的宣传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 房项目建设;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负责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担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统筹推进全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基础设施建设科
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提升发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及城市建设综合统计 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策划和包装,负责本部门牵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策划和实施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人居环 境改善工作;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编制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职责;牵头推进城市更新提升行动,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提升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城市更新提升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和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 管理及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区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工作。
(五)法制科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依法行政与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委机关主管 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受理控告、 检举和申诉;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房屋产权遗留问题。
(六)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镇街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镇街村镇建设业务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指导镇街对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票据管理工作;负责会同财政等部门筹集 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住房城乡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城建资金财务、会计各项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
履行住房城乡建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政策、信息的收集和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牵头组织政务服 务事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制订、修改、完善等工作;牵头推进网上审批,牵头组织运用和管理维护网上审批管理系统;负责组织竣工联合验收;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 域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九)物业监督管理科
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智慧化物业管理;依法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物业小 区物管区域和物管用房的确认工作;负责各类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督管理;配合查处物业管 理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 老旧功能片区工作;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社区服务提升 工作。
(十)质量安全和消防科
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委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 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1000956号
渝公网安备500117025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