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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9381807/2026-0005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应急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6-18 [发文时间] 2026-06-18
[标 题] 2026-6行政处罚-中铁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合川)应急告〔2026〕(工贸) 3 号

中铁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7HCP6J27)                                                 

2026 年 05 月 18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铁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中铁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减水剂罐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其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合川)应急告〔2026〕(工贸) 3-1

邓富平(身份证号:510113197012050451)

2026 年 05 月 18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铁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中铁重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减水剂罐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其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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