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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9381807/2025-0003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载体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合川区应急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4-27 [发文时间] 2025-04-27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2025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2025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合川)应急罚〔2025〕烟爆-1号

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合川元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四组对该公司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该公司将公安部门收缴的非法产品存放在闲置值班室及旁边的废弃危爆运输车厢内,共计249箱。该公司构成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对该单位处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圆整)罚款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合川)应急罚〔2025〕烟爆-2号

蒙娟(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合川元隆有限公司法人)

2025年3月27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四组对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合川元隆有限公司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该公司将公安部门收缴的非法产品存放在闲置值班室及旁边的废弃危爆运输车厢内,共计249箱。该公司构成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蒙娟作为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该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罚款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合川)应急罚〔2025〕危化-1号

重庆郑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使用式货车运输工业气体气瓶暂停期间,工业气瓶未采取固定措施,且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即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GBT30685-2024)第6.4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罚款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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