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处罚强制> 处罚决定
[索 引 号] 11500382MB19381807/2024-0014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载体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合川区应急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12-09 [发文时间] 2024-12-09
[标 题] 安徽大柱建设有限公司8·15事故单位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栏目名称

内 容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大柱建设有限公司

2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98127480L

3

法定代表人

李*柱

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合川)应急罚〔2024〕事故-01-1号

5

违法事实

事故调查发现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6

处罚金额(万元)

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7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8

处罚机关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9

备注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