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MB19381807/2022-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应急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1-06-08 | [发文时间] | 2022-04-08 |
[标 题] | 合川区国道212线1208KM+600M路段“1•11”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合川区国道212线1208KM+600M路段“1·11”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月11日,合川区国道212线1208KM+600M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合川区交巡警支队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救援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受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合川区应急局牵头,合川区交通局、合川区公安局、合川区总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并邀请合川区监委参加组成的“合川区国道212线1208KM+600M路段‘1·1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 车辆号牌:渝DQ13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0D,车辆识别代码: LGAG4DY30K9020172, 发动机号:K2039292,所有人: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止: 2021年12月31日,登记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6幢10-6号。
2. 车辆号牌:渝D7V0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品牌型号:宏巨辉牌PLH9400ZHX,车辆识别代码: LA9940Z3XK2PLH235, 发动机号:无,所有人:重庆籍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籍力物流公司),检验有效期止: 2021年12月31日,登记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6幢10-6号。
3. 车辆号牌:渝D040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0A4,车辆识别代码: LGAG4DY3XH3035693, 发动机号: H203221,所有人:重庆市永平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1月30日,登记住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东路821、823号。
4. 车辆号牌:渝D010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品牌型号:昊统牌L9C940022XPA, 车辆识别代码: L99J4029HLH784, 发动机号:无,所有人:重庆市永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平物流公司), 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1月30日,登记住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东路821、823号。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 渝DQ1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7V0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陈*荣,男,汉族,34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奉节县,持“A2” 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2026年12月20日。
2. 渝D040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10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毛*,男,汉族,38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持“A2”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2024年09月10日。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籍力物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UK5X14T;地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新北路12号2-1第2室;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8日;营业期限:2017年05月08日至永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搬运装卸,仓储配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汪*淋。
2.永平物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5UUL3A53;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上什字东路821、823号;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5日;营业期限:2017年09月25日至永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人力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赵*勇。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01月11日上午,陈*荣驾驶渝DQ13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7V0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载货由合川区盐井街道新酢房建材公司出发,经国道212线往北碚方向行驶。08时40分许, 当该车行驶至合川区国道212线1208KM+600M (盐井三江水泥厂大门)路段时,车辆侧翻后侧滑,与毛*停靠在路旁的渝D040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10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载货)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和渝DQ13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7V0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陈*荣受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渝D040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10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毛*立即拨打“120”求救和“110”报警。陈*荣因伤势太重,经“120”现场抢救无效,确认当场死亡。
(三)事故现场及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现场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国道212线1209KM+600M(盐井三江水泥厂大门)路段,桥梁,由盐井往北碚方向为向左弯的弯道,道路全宽8米,交通标志、标线完善,双向二车道,潮湿沥青路面,道路中间有单黄色虚线,事故发生时为上午。天气:晴。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陈*荣死亡。
陈*荣,男,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奉节县。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71202100000061号)认定,渝DQ1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7V0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陈*荣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渝D040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10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毛*承担次要责任,通过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并结合合川区交巡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陈*荣驾驶渝DQ1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7V0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后侧滑与停在路边的渝D040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10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相碰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毛*在弯道上停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结合《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71202100000061号)分析认定和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情况,未发现籍力物流公司在导致事故结果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无法认定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同时,本次事故调查中虽然发现籍力物流公司存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也不能认定籍力物流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综上所述,调查认定,合川区国道212线1208KM+600M路段“1·1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调查发现其他问题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规范。籍力物流公司对车辆的管理仅限于资料收集;对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相关车辆更换驾驶员后公司不能第一时间掌握并开展培训。
六、建议对相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
陈*荣,驾驶渝DQ1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7V0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后侧滑与停在路边的渝D040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10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相碰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的单位及责任人员。
籍力物流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其行为违反道路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建议由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将渝D040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渝D010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停在弯道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建议由合川区公安交通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及人员。
经调查,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和合川区交巡警支队按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相关科室(队)人员按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了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规定,建议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和合川区交巡警支队及有关人员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建议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籍力物流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定期对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二)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忽视行车安全、忽视观察等违法行为,强化驾驶人员行车操作技术培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合川区国道212线1208KM+600M路段“1·1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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