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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9381807/2022-00021 [发文字号] 合川应急发〔2022〕3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载体分类]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应急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2-01-27 [发文时间] 2022-03-11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应急办、局机关各科室、煤指中心、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11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2218日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审查批准,现予以印发。请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煤指中心、执法支队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请各镇街应急办参照制定并实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22年1月8日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会议精神,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监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促进我区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区域内经济规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一般检查是指对其他单位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执法抽查。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确保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区级、镇街、园区、中心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执法。

强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及时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1.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2202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3.202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4.2022年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1

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互联网+执法”工作要求,为持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合川区应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特制定2022年度合川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严格履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促进规模化发展、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实现全区非煤矿山行业“零事故”目标。

三、工作日分配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目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人×251天/人=1004天

1.执法检查工作日共计20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484天

包括:实施行政许可150天;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0天;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 天;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天;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0天;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执法24天;参与镇街及有关部门、上级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50 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5天;受理有关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30天;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5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天;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10天

3.其他非执法工作日共计320天。

包括:机关值班50天;学习、宣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70天;检查指导镇街应急办工作6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80天;参加党群活动60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企业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川区非煤矿山行业纳入重点检查的单位是使用民爆物品的露天石灰岩矿山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或建设施工的证照齐全、程序合法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严格按照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生产作业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动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双重预防体制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回头看”情况等。

(三)重点检查企业具体安排。

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或建设施工企业25家,每六个月检查1次,小计检查25家×2次=50家次,具体如下

1.一月份检查4家次:对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大庙石灰岩矿、重庆华新盐井水泥有限公司麻柳凼矿山、重庆冠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玮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各检查一次。

2.二月份检查4家次:对重庆金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盐井牛背脊石灰岩矿山、台泥(重庆)水泥有限牛背脊-水井坡水泥石灰岩矿山、重庆金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新田湾石灰岩矿山、重庆三山建材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3.三月份检查5家次:对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堰采石场、重庆金铂实业集团鑫威舜水泥公司矿山、重庆华蓥矿业有限公司、重庆众宇矿业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4.四月份检查4家次:对重庆市洪臣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至皇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白峡口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鑫茂丰矿业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5.五月份检查4家次:对重庆掌石石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重庆龙积达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重庆佳酉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和必顺建材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6.六月份检查4家次:对重庆市合川区林海石业有限公司、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石灰岩矿、重庆市起大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樾峰矿业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7.七月份检查4家次:对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大庙石灰岩矿、重庆华新盐井水泥有限公司麻柳凼矿山、重庆冠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玮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各检查一次。

8.八月份检查4家次:对重庆金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盐井牛背脊石灰岩矿山、台泥(重庆)水泥有限牛背脊-水井坡水泥石灰岩矿山、重庆金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新田湾石灰岩矿山、重庆三山建材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9.九月份检查5家次:对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堰采石场、重庆金铂实业集团鑫威舜水泥公司矿山、重庆华蓥矿业有限公司、重庆众宇矿业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10.十月份检查4家次:对重庆市洪臣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至皇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白峡口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鑫茂丰矿业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11.十一月份检查4家次:对重庆掌石石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重庆龙积达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重庆佳酉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和必顺建材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12.十二月份检查4家次:对重庆市合川区林海石业有限公司、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石灰岩矿、重庆市起大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樾峰矿业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企业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合川区非煤矿山行业纳入一般检查的单位包括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非生产经营企业(不使用民爆物品的页岩露天矿山、砂岩露天矿山和地质勘探企业)。

(二)一般检查企业具体安排。

纳入一般检查的非煤矿山企业14家,每六个月检查1次,合计检查14家×2次=28家次,具体如下:

1.对正常生产或建设的一般非煤矿山企业7家,每六个月检查1次,小计检查7家×2次=14家次。

(1)一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冉旺建材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2)二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开星建材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3)三月份检查2家次:对重庆财山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彦星建材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4)四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市富玖建材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5)五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治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6)六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市宜鑫机制砂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7)七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冉旺建材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8)八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市富玖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富枫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9)九月份检查2家次:对重庆财山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彦星建材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

(10)十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市富玖建材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11)十一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治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12)十二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市宜鑫机制砂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2.对正常生产或建设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油气集输站2家,每半年检查1次,小计检查2家×2次=4家次。

(1)6月份检查2家次: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川1井、合川108井各检查一次。

(2)12月份检查2家次: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川1井、合川108井各检查一次。

3.对非正常生产的一般非煤矿山企业5家,每半年检查1次,小计检查5家×2次=10家次。

(1)1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神赞建材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2)2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市合川区盐井三峡矿业有限责任观音村采石场矿山检查一次。

(3)3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富枫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4)4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安众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5)5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星寨黄砂场检查一次。

(6)7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神赞建材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7)8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市合川区盐井三峡矿业有限责任观音村采石场矿山检查一次。

(8)9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富枫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9)10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安众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查一次。

(10)11月份检查1家次:对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星寨黄砂场检查一次。

六、随机检查安排

随机监督抽查全部纳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全年对非煤矿山企业随机监督检查合计12家次,其中:露天矿山6家次,油气地质勘探备案企业4家次,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矿山2次。

七、说明

合川区应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共4名,合川区现有市应急局审批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矿山23家、合川区应急局备案管理的露天矿山3家、其它露天矿山11家,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油气集输站2家、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矿山1家,对全区40家非煤矿山企业计划监督检查78家次;随机监督检查全部纳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12家次,其中:露天矿山6家次,油气地质勘探备案企业4家次,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矿山2次,实现对计划监督执法检查的补充完善,计划监督执法检查和随机监督检查共计90家次。


附件1-2


2022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互联网+执法”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合川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加强对重点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力争实现零死亡。

三、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渝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普通经营企业5家(含3家气体充装单位、1家气体经营单位、1家甲醇经营单位)、汽车加油站62家。

化工和医药企业(不含危化生产):医药企业3家、化工企业5家。其中规上企业5家。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烟花爆竹配送仓库17个,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341家。

四、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区应急局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的在册在岗人员共6人,分别是:周松、郑世兵、陈华、周波、王保凯、韩煦。其中,郑世兵、陈华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过重的现场执法活动,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以5人计。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5人×251天=1255天

1.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40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600天。实施行政许可共计180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5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10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8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5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6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3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50天。

3.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50天。党建及业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党群活动、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6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共计4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50天。

六、监督检查重点

以“现场核查”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突出检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40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2.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4.一线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6.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7.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8.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三严禁”、“六严禁”、“两关闭”的要求情况;

9.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培训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监督检查计划

(一)重点检查企业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生产单位、规模以上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建项目、未正常生产经营(停产停业)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频次。

各类企业检查频次确定如下:

企业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专项检查

1-2//

危险化学品普通经营企业

专项检查

1-2//

汽车加油站

专项检查

1//

规模以上化工、医药企业

专项检查

1次/家/年

规模以下化工和医药企业

属地镇街监管,区应急局抽查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总仓库)

专项检查

2次/家/年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仓库

专项检查

1次/家/年

烟花爆竹零售点

属地镇街监管,区应急局抽查

在建项目

专项检查

随机抽查

(三)检查计划。

主要根据时间特点、气象条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事故规律等因素,适时进行形势分析、风险研判,按计划开展重专项执法检查,适时进行随机抽查。2022年重点检查企业104家次,随机抽查13家次。

一月份(重点检查10家次、随机抽查5家次):重庆安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环城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将军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钱塘加油站、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武高速公路钱塘服务区(东侧)加油站、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武高速公路钱塘服务区(西侧)加油站、北城烟花爆竹配送仓库、钱塘烟花爆竹配送仓库、尖山烟花爆竹配送仓库、渭沱烟花爆竹配送仓库。随机抽查烟花爆竹零售点5家次。

二月份(重点检查12家次、随机抽查5家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上什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渝合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高阳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云门加油站、中国航油集团重庆石油有限公司天星加油站、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合川合武路加油站、重庆安顺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喜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码头烟花爆竹配送仓库、龙市烟花爆竹配送仓库、官渡烟花爆竹配送仓库、云门烟花爆竹配送仓库。随机抽查烟花爆竹零售点5家次。

三月份(重点检查7家次):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重庆众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溪加油站、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合川合铜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三环高速合川服务区北区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三环高速合川服务区南区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南屏农机加油站。

四月份(重点检查7家次):重庆七彩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合川合阳加油站、重庆吉昌石油有限公司、重庆中诺石油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富强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重庆龙禹龙川石油有限公司城北加油站、中国航油集团重庆市石油有限公司城北加油站。

五月份(重点检查7家次、随机抽查1家次):重庆强顺气体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全全气体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杨柳坝氧气充装站、重庆建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集团重庆石油有限公司双凤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榆钱加油站、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三汇加油站。随机抽查危化停产企业1家次。

六月份(重点检查9家次):重庆市合川区鱼城加油站有限公司、重庆宏颐石油有限公司花滩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大石加油站、重庆源发石油有限公司、重庆鹏福石油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光宏石化有限公司骑龙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富华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七间农机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三庙农机加油站。

七月份(重点检查10家次):重庆安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红豆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燕窝加油站、重庆鑫烽石油有限公司、重庆广鸿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清川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杨柳坝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银飞加油站、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元康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乐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八月份(重点检查11家次):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助扬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龙禹龙川石油有限公司草街沛江加油站、重庆龙禹龙川石油有限公司进士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宝华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小沔恭元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官渡农机站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隆云加油站、重庆安顺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喜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九月份(重点检查7家次):金河牧星(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桑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龙市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盐井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合川沙溪加油站、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合川玉龙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铜溪加油站。

十月份(重点检查5家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双槐加油站、重庆高速国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双槐服务区东侧加油站、重庆高速国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双槐服务区西侧加油站、重庆市合川区双槐富英石油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四方石油制品有限公司香龙加油站。

十一月份(重点检查9家次): 重庆强顺气体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全全气体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杨柳坝氧气充装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东津沱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石盘沱加油站、三庙烟花爆竹配送仓库、隆兴烟花爆竹配送仓库、太和烟花爆竹配送仓库、古楼烟花爆竹配送仓库。

十二月份(重点检查10家次、随机抽查2家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钓鱼城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巴湾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销售分公司三角花园加油站、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元康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乐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土场烟花爆竹配送仓库、铜溪烟花爆竹配送仓库、香龙烟花爆竹配送仓库、滩子烟花爆竹配送仓库、双凤烟花爆竹配送仓库。随机抽查规模以下化工和医药企业2家次。



附件1-3


202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增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推动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促进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提高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工贸安全监管处从事工贸行业监督检查在册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共计5人,分别是:周涵、夏德峰、胡珮瑶、桑持川、刘洪杰。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5人×251天=1255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25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470天)-非行政执法工作日(513天)=272天。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共470天,包括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6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4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8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4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105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25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120天。

(四)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共513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240天;病假、事假共计20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98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8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75天。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把工贸行业分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对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重点向涉尘防爆、涉氨制冷、高温熔融、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危险化学品使用倾斜。

2.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至少2名行政执法人员,2022年共有272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68家。其中,日常计划检查比例为70%,则计划重点检查48家企业(从涉尘防爆、涉氨制冷、高温熔融、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中抽取);随机抽查比例为30%,则随机抽查20家(从规模以上企业中抽取)。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以“核查”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突出检查《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明确的59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定检查方案。

1.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主要是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建立全员责任制及落实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主要是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情况;

7.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68家)

1.重点检查安排(48家)。

主要根据时间特点、气候变化、区域环境、经济形势、事故规律等因素,适时进行形势分析、风险研判,适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一月份:重庆渝州酒业有限公司、重庆瑞轩豪邦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汤嫂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二月份:重庆凯鸿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曾巧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三月份:重庆星源玻璃器皿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健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重庆兴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启晟建材有限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四月份: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奥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牧哥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凰巢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五月份:重庆市友军食品有限公司、重庆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斯威特钢琴有限公司、重庆梓龙钢结构有限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六月份:重庆川诚门业有限公司、重庆华亚家私有限公司、重庆艾布特家具有限公司、重庆诺尔家家具有限公司、重庆大北农有限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七月份:重庆正佳饲料有限公司、重庆大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珞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八月份:嘉士伯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梅香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德佳肉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富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九月份: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斯特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嘉日用品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新盐井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十月份:重庆金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田湾建材有限公司、台泥(重庆)水泥有限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十一月份:重庆文安机械有限公司、重庆文达机械有限公司、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瑞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骏翔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奇甫机械有限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十二月份: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中科润资(重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复查各一次。

2.随机抽查安排(20家)。

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从规模以上企业中随机抽取20家企业进行检查。1月抽查1家、2月抽查1家,3月抽查2家、4月抽查3家、5月抽查2家、6月抽查2家、7月抽查2家、8月抽查2家、9月抽查2家、10月抽查1家、11月抽查1家、12月抽查1家。

七、工作要求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试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二合一”,加大“企业化”的标准、规程、措施、制度现场执行核查力度,防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资料化、形式化,提高标准化建设活动质量。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在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危险辨识和标准化创建水平,在上月26日前编制出下月具体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采用公告被检查单位名单的形式,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更好地承担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隐患,使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排除;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切实增强执法效果。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附件1-4

2021年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强化“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以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为执法方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以检查促培训规范,以培训促素质提升,以素质促本质安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3人,分别是:张川、刘德君、李鑫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1月-12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251天=753人/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3人×8天=24人/天。

共计24天,2人一组行政执法检查,每月对培训机构行政执法检查1天,平均每人行政执法检查8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156天,包括全区安全培训专项督查3人×20天=60天;受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举报及查处36天;受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举报及查处共计24天。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36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573天,包括考试监考、巡考27天,培训档案管理75天,行政审批、证件制作、颁发100天,检查指导镇街培训执法100天,执法案卷评审30天,安全宣教工作110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计61天,病假、事假共计3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4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主要检查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情况。检查安全培训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及要求落实培训工作,培训过程是否规范,培训档案是否建立完善,培训条件是否具备等。

2.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实现安全培训机构检查全覆盖。共检查培训机构1家(重庆市合川区阳城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重点检查对象。培训机构1家。

2.重点检查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检查内容:对安全培训的重点检查内容有:一是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培训相关管理制度、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二是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培训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授课教师课件;三是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学员档案管理、培训现场图片、培训质量的反馈、学员档案管理方式、档案规范性等。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每月对合川区阳城技术培训中心检查1次。

2.随机抽查。

每月随机抽查安全生产企业4家,随机选派2名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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